**市第七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方案公示(**县)
为了进一步增强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根据《**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第七批**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县)》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以文字、图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意见或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上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若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单位:******局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2019年第29号)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3.《**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8年4.《**市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市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6.《**市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2023年)
规划内容:1.**市历史建筑是指,****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用移动文物的建筑物、筑物。保护历史建筑是国家城镇化发展和城乡建设在新时期的重要任务之一。
2.2023年5****政府批准公布的**市第七批历史建筑共81处,其中**县2处,分别是鹿子桥、****县委大楼。
3.为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规范历史建筑规划管理。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特编制《第七批**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县)》对**县2处第七批历史建筑划定了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历史建筑本体及其周边需要特别保护的环境要素划为核心保护范围,对历史建筑风貌有影响的区域划为建设控制地带,并分别制定管理控制要求。
编制单位: ****中心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1日
公示地点: 1.****政府门户网 ;2.******局公示栏
意见反馈:1.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就明的时间为准。邮寄信件地址:******局规划科(**县春申大道158号,邮编:405800)
3.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4.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 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23-****1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