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60沪昆高速公路娄底至洞口段扩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审批
湖南-邵阳-洞口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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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60沪昆高速公路**至**段扩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时间:2025年11月04日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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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对G60沪昆高速公路**至**段扩容工程予以核准的请示》(湘高娄洞司〔2025〕2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和《**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等相关规定进行核准。

2.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第三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三条,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属于交通基础设施,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省“十四五”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公路、水运)》。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办公厅关于G60沪昆高速**至**段扩容工程等两个高速公路项目组织实施有关事项的复函(湘政办函〔2025〕3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G60沪昆高速**至**段扩容工程资**排的意见》(交规划函〔2025〕437号);《****运输厅关于G60沪昆高速**至**段扩容工程项目的行业审查意见》(湘交规划函〔2025〕356号);《******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12025XS0006S00号);《****运输厅关于G60沪昆高速**至**段扩容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湘交函〔2025〕211号);《G60沪昆高速**至**段扩容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初步协议》;《****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备案的复函》;《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G60沪昆高速**至**段扩容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评估报告》(湘咨评〔2025〕058号)。

三、核准内容

1.为完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提升东西运输**道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区域优势**开发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建设G60沪昆高速公路**至**段扩容工程。

项目代码:****。

2.本项目路线起于**枢纽互通南侧,向西经**市**县,**市**市、**区、**区、**县、**县、**县,终于沪昆高速**县石江枢纽互通,全长约168.4公里。

全线设置互通式立交17处,其中14处为原有互通改建,分别是**枢纽互通、长冲枢纽互通、**互通、三塘铺互通、廉桥互通、**互通、范家山枢纽互通、**东互通、**南互通、梽木山枢纽互通、周旺铺互通、**互通、三阁司枢纽互通、黄桥互通;**互通3处,分别为长阳铺互通、**东互通、石江枢纽互通。设置长阳铺互通连接线约4.1公里,****服务区3处,**4处停车区。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3.本项目主线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采用双向八车道标准,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分离式路基宽度20.75米。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全线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4.本项****交通运输局公开招投标,确定****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等6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项目法人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等经营收入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本项目全部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项目实施机构。

5.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70.68亿元。资金来源:由项目法人单位和项目投资人筹措解决。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具体比例可由项目法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与金融机构协商进行适当调整,资本金出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资本金以外的投资,由项目****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6.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投资人具有施工、勘察、设计资质,能依法自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对本项目施工、勘察、设计可不再进行招标,由投资人在资质规定范围内自行组织实施。本项目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7.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结合区域路网规划以及沿线城乡规划,深化局部路段路线方案和互通立交布设方案优化比选,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进一步做好桥梁、隧道方案的比选论证,控制工程风险。切实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2)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合理运用路线平纵指标,避免高填深挖,尽可能少占耕地。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做好社会稳定风险排查控制工作,切实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4)严格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等文件规定,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实施,政府不承担融资责任、不给予可行性缺口补助、完全使用者付费。后续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新机制及其实施细则等不一致,影响项目推进的,另行及时报批。

8.本项目建设工期4年(自开工之日起)。

9.请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报建手续。项目实施机构、特许经营单位应结合项目不同实施运营阶段,****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录入项目建设信息内容;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10.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11.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委员会

2025年11月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