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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经初步审定,我局将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取水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服务大厅一楼A20窗口。
联系电话:087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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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