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印发四川省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

审批
四川-德阳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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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印发《**省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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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1-04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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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4

近日,财政厅印发《**省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对全省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进行统一规范和制度设计,健全完善“定期预警—分类处置—督促整改”工作机制,着力提高预警处置、督促整改的及时性和实效性。

一、部门实时填报,财政预警提示

新修订的监控办法明确监控范围覆盖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除人员支出外的所有支出项目。部门(单位)实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绩效运行监控模块内更新填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的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财政部门从每年4月起,于监控月份的次月首日对预算执行进度滞后、目标实现程度未达预期、执行进度与目标实现程度存在偏差的项目进行预警提示。

二、系统动态监控,线上分类处置

部门(单位)在预警提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确定继续执行”“调剂预算”“取消项目”的线上分类处置。如超时未作处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对其自动确定为暂停预算执行。系统将对选择“调剂预算”“取消项目”以及超时未作处置的项目进行支出预算指标冻结。

三、实行清单管理,督促整改落实

财政部门对部门(单位)选择“调剂预算”或“取消项目”,以及超时未作处置的项目,全部纳入项目清单进行跟踪管理,并督促部门(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研究提出调剂预算(含绩效目标调整)、收回预算安排、纠偏后继续执行等整改措施。同时,对一个月内未提出申请的项目,财政部门视情况收回预算;对连续预警达三次的项目以及大额项目、涉密项目、科研项目等,财政部门根据情况开展线下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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