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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452XA | 建设单位法人:章玉瑨 |
| 张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舜兴路988****科技园项目示范车间101厂房 |
| 脱硝催化剂活性衰减和性能诊断的研究应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52-M7452-检测服务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舜兴路988****科技园项目示范车间101厂房 |
| 经度:116.87718 纬度: 36.7996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21 |
| 济天环报告表〔202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50 |
| 1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452X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3BX92T7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3MJLA4X8 | 竣工时间:2025-09-11 |
| 2025-03-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26 |
| 2025-09-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SCR催化剂活性衰减和性能进行测试实验(不涉及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SCR催化剂活性衰减和性能进行测试实验(不涉及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尘实验:加尘系统—反应器系统—记录数据 2、脱硝反应实验:烟气制备—参数调节—脱硝反应实验—烟气参数测量 3、抗压实验:催化剂样品—裁样—抗压试验—记录数据 4、耐磨损性能检测实验:投料—耐磨损性能检测—记录数据—磨损剂收集 | 实际建设情况:1、加尘实验:不再建设 2、脱硝反应实验:烟气制备—参数调节—脱硝反应实验—烟气参数测量 3、抗压实验:催化剂样品—裁样—抗压试验—记录数据 4、耐磨损性能检测实验:后期建设,目前委托外协 |
| 加尘实验不再建设;项目分期进行,耐磨损性能检测实验后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烟气降温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厂(**清正新材料****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催化剂脱硝性能检测实验产生的实验废气经过汽水换热器降温,化学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烟气降温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清正新材料****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徒骇河。 |
| 加尘实验不再建设,故未产生加尘废气,未建设布袋除尘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余料、废料回收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废化学吸附剂、氨逃逸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危废暂存间内妥善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化学吸附剂、氨逃逸检测废液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分区储存,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的处置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的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 |
| ①因加尘实验不再建设,故布袋除尘器未建设,未产生一般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及废布袋。 ②因催化剂耐磨损性能检测实验后期建设,****实验室进行,委托外协,故旋风除尘器暂未建设,未产生除尘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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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纯水制备浓水、烟气降温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清正新材料****公司深度处理后,排入徒骇河。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18)表2中“重点保护区域”限值要求。 | 项目纯水制备浓水、烟气降温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清正新材料****公司深度处理后,排入徒骇河。 |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中主要污染物pH在8.1-8.4之间,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485mg/L、31.4mg/L、88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厂(**清正新材料****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全盐量最大日均浓度为914mg/L,满足参考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18)表2中“重点保护区域”限值要求。 |
| 1 |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有组织废气排放要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 催化剂脱硝性能检测实验产生的实验废气经过汽水换热器降温,化学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排气筒DA001排放。物理性能检测实验产生的切割废气无组织排放。 |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脱硝性能检测实验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最高排放浓度为17mg/m3,最高排放速率1.9×10-3kg/h,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29mg/m3,最高排放速率3.3×10-3kg/h,氨最高排放浓度为2.26mg/m3,最高排放速率2.4×10-4kg/h。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气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为0.236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1 | 合理布置各类噪声源,并采取消音、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对应标准要求。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 |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化学过滤器、实验设备等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合理布局、墙体隔声、设备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实验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等措施。 |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南厂界外、西厂界外、北厂界外昼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57.3dB(A)、60.0dB(A)、60.0dB(A),南厂界外、西厂界外、北厂界外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厂界东侧与其他企业共用厂界,无法到达厂界外1m进行监测,项目夜间不运行)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余料、废料回收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废化学吸附剂、氨逃逸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危废暂存间内妥善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化学吸附剂、氨逃逸检测废液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分区储存,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的处置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的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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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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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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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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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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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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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