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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0号)等规定和文件清理有关要求,我委对现行有效文件开展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1件宣布失效。
二、2件非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3件宣布失效。
附件:1.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件)
2.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非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件)
**省民宗委
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非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废止的非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启用“安****培训中心”印章的通知 (皖族宗字〔1990〕13号)
2.关于重申回族职工三大节日放假问题的通知 (皖族〔1996〕1号)
二、宣布失效的非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开展全省少数民族****基地推荐命名活动的通知 (皖族〔2009〕11号)
2.省民委关于印发《省民委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族〔2009〕54号)
3.关于印发《**省寺观教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宗〔2014〕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