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关于“****产教融合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的澄清
****产教融合建设项目监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3.5.2 “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仅针对依法招标项目,其他项目无需提供)和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 “正在监理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仅针对依法招标项目,其他项目无需提供)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8 投标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仅针对依法招标项目,其他项目无需提供)和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无法核实的业绩不予认可。”
修改为:
“3.5.2 “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 “正在监理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8 投标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资料不全或无法核实的业绩不予认可。”
****
2025年11月04日
|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 招标文件 |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