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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1、2、4、7号线消防检测委外项目(****)招标澄清答疑文件
各投标人:
根据投标人的疑问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轨道交通1、2、4、7号线消防检测委外项目(****)作如下澄清答疑:
招标文件前附表1.4资格条件第4条“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须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0****车站、机场、火车站、**、商区、学校、医院、厂房的消防设施检测业绩(业绩以合同为准)”。
****银行签订的消防设施检测合同中只列明了单价,未列明合同总价,但是此项目中标通知书中列明了此合同总价。
****公司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1.4的资格条件
答:业绩以合同为准,若合同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等材料加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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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