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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玉东于2025年11月04日持房产证(见附页)、身份证明向我局申请睢**睢城镇文学南路东侧南苑小区31号楼101室及31号楼2号车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上述不动产转让方为****,当事****公司出具盖章的申请书,故单方提出登记申请。
根据《**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服务中心(睢****西路22****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0516-****8066
****规划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