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港路以南、香**路以东地块位于**市琴川街道渠中村,**空地、南至空地、西至景观河、北至花港路,占地面积为10313m2(合约15.4695亩)。根据《**市**单元(ZC-M-20)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修正》(2025年7月),本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5年8月,********大学对花港路以南、香**路以东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概况:
1994年之前,地块内为农田及地表水体;1994年地块东南角****市华通室内****公司保安室;2016年,**市华通室内****公司保安室拆除,西侧原河道因城市规划而向西改道,未使用外来填土;东部、**区域**中南御锦城、藕渠家园建设项目活动板房;2018年,地块内原活动板房拆除,**鲲湖天镜、保利和光晨樾建设项目活动板房;2021年,地块内全部活动板房拆除;2021年至今,地块内为空地。
调查方案: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分析,本地块内及周边地块识别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为进一步明确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在地块内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监测点,并在地块外东侧布设1个深层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共送检土壤样品33个(包括3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5个(包括1个平行样)。土壤、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pH值、GB36600-2018表一基本项目45项(7项重金属、27项VOCs、11项SVOCs)及石油烃(C10~C40)。
调查结果:
(1)土壤污染状况评价
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样品pH值介于6.49~8.42之间;GB 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中,重金属检出6项(镉、铅、汞、砷、铜、镍),27项VOCs均未检出,11项SVOCs检出3项(苯并(a)蒽、苯并(a)芘、),其他特征污染物检出1项(石油烃(C10~C40))。所有检出因子检出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污染状况评价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pH值、4项重金属(砷、铅、铜、镍)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27项VOCs和11项SVOCs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含量均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以下简称“**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地下水IV类标准限值及《**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均满足第一类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