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次)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一、招标概况
****食品加工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次)于2025年10月11日在 **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11月03日在**市六楼开标室(3)开标,并于2025年11月03日完成评标工作。****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 序 | 本标段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 名不分先后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冰晶源****公司 | **武冻****公司、**省海****公司 | ******公司 | ||
| 投标报价 (元) | ****000.00 | ****000.00 | ****000.00 | ||
| 质量(如有)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 工期 (交货期、服务 期 )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
| 项目负责 人(如 有 ) | 姓名 | 赵勇 | 廖明松 | 王家菊 | |
| 证书名 称 | / | / | / | ||
| 证书编 号 | / | / | / | ||
| 投标文件中的资 格审查资料(资 格能力条件) |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 ||||
| 三、评标情况 | |||||
| 评标情况资料 |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 ||||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05日至2025年11月07日(**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址:**省**市**市大法寺镇步升大道1号
联系人:张永富
电话(传真):134****5085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川路77号(原规划大楼五楼)
联系人:胡玉芳
电话(传真):134****2937
3.行政监督部门:****政府****管理局
地址:****川路31号
联系人:/
电话(传真):0713-****717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