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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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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拟收回公告 为实施旧城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以下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宗地一:位于**路以南、**路以东,拟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15239.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 宗地二:位于正海路以北、**路以东,拟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9537.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 宗地三:位于正海路以北、博阳路以西,拟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15726.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 相关权益人对拟收回的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提出书面申请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和相关申请的,****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市**路279号 联系电话:0633-****135 **** 2025年11月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