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根管显微镜和牙科综合治疗机设备采购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 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 ****根管显微镜和牙科综合治疗机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 ****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8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356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根管显微镜 |
1.00 |
120000 |
套 |
工业 |
否 |
| 2 |
牙科综合治疗机 |
2.00 |
60000 |
套 |
工业 |
否 |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根管显微镜 |
套 |
元 |
92000 |
总价 |
无 |
| 2 |
牙科综合治疗机 |
套 |
元 |
43600 |
总价 |
无 |
(2)报价明细要求:
根管显微镜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根管显微镜 |
根管显微镜 |
套 |
元 |
92000 |
总价 |
无 |
牙科综合治疗椅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牙科综合治疗机 |
牙科综合治疗椅 |
套 |
元 |
43600 |
总价 |
无 |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 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1 |
(1)响应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响应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进口产品除外);响应人为经销商,投标货物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响应货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响应货物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该产品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或承诺成交后该产品向主管部门备案的承诺函。 ②响应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响应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若有附件也应提供)。(响应人提交的《标的说明一览表》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2)响应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格式见第五章)并声明其所投货物制造企业均为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承接企业类型。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4.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5、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即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2025年11月 4 日至2025年11月 14 日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到****(地址:**市**区田安中路**新村69幢二楼01-3号)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个合同包3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不接受没有按约定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6、磋商截止时间及磋商地点: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11月15 日15:00 时 ](**时间)之前提交到**市**区田安中路**新村69幢二楼01-3号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7、磋商时间:[2025年11月15 日15:00时](**时间)。
磋商地点:**市**区田安中路**新村69幢二楼01-3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8、以上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会通过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easy-prt.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通知,请各合格报价供应商关注。
9、采购人:****
地址: **市**街东侧95号
邮编: 362000
联系人: 庄先生
联系电话: 0595-0595-****1928
10、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田安中路**新村69幢二楼01-3号 邮编:362000
联 系 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595-****3378 173****9925
附1:账户信息
| 磋商保证金、报名及服务费账户 |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营业部 |
| 银行账号:152********0605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