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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1104 | |
| 名称: | ****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罗水许决字〔2025〕56号)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1104 | ||
| 主题词: | 现行有效 | >|||
罗****服务中心(引泗巡查点):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3****公司提出的**市引泗工程取水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五十条、《**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公司继续在**市泗纶镇泗纶河高寨河段左岸采用引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560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48.7296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为5.64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过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本项目为原水输水工程,不涉及退水。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2025年11月6日至2030年11月5日),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你单位应落实节水和水**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你单位应确保**市引泗工程取水项目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要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七、你单位**市引泗工程取水项目取水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八、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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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