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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1-04
| 项目名称 | ****有机废气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韩村镇南石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刘贺军 |
| 联系人 | 黄秀宗 | 联系电话 | 135****2537 |
| 项目投资(万元) | 1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11-06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改建项目:原烘干、烫平工序末端处理设施由低温等离子UV光氧催化;升级改造为活性炭吸附加活性炭吸附末端处理设施;烘干、烫平工序升级改造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加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烘干、烫平工序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加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活性炭吸附装置内的活性炭吸附满后需要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废,更换后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项目生产设备经减震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 承诺:**** 刘贺军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刘贺军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