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11月4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辽宁-营口-盖州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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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


发布日期:2025-11-04


成文日期:2025-11-04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其他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关于2025年11月4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703

传 真:0417-****703

通讯地址:**市市府路1****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1152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制品厂水泥基胶结料浆再利用项目

**省******办事处双泉眼村

****制品厂

****公司

本项目属于**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5812m2,总建筑面积5878.5m2。主要生产设备包含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搅拌机、压砖机、码砖机等设备设施,主要利用******公司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水泥基胶结料浆(简称水泥浆,部分液态固化后变成固态再破碎利用),建设年产混凝土制品砖5000万块砖。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项目已经取得备案证明(盖行审备[2022]40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施工期

本项目已建设,主体工程施工期已结束,新增环保设施和水泥仓,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调试等过程,影响较小,故不进行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各个工序中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其中投料工序、颚式破碎工序、捶打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及其修改单;水泥筒仓、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粉尘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及其修改单。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贮存及装卸工序、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其中贮存及装卸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封闭库房、洒水抑尘等方式处理,排放浓度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及其修改单;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在每个配料仓上方设置一套喷雾抑尘装置,每套喷雾抑尘装置设2个喷头,每次投料过程喷洒水保持一定湿度的方式处理,排放浓度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及其修改单。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抑尘水和氧护水全部进入物料中或蒸发,无废水排放,项目废水仅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NH3-N、SS、TN,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搅拌机、压砖机、码砖机、打包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强维护、隔声、减震、风管软连接等措施,噪声排放限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收集尘、落地灰、不合格产品、废布袋,其中收集尘、落地灰、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收集后定期外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进行管理台账并实施分级管理,纸质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3m2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危险废物贮存点的设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建立管理台账,电子+纸质台账保存期限至少5年,并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