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11月4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辽宁-营口-盖州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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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


发布日期:2025-11-04


成文日期:2025-11-04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其他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关于2025年11月4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703

传 真:0417-****703

通讯地址:**市市府路1****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1152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市****公司环保设施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

**省******办事处麻麦村1号

**市****公司

****公司

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不新增用地,锅炉房占地面积157.2m2,建筑面积157.2m2。本项目设置1台1.6MW生物质有机热载体锅炉用于生产线供热,锅炉房建筑物依托现有,拆除锅炉房内现有1台0.7MW生物质有机热载体锅炉,并**灰渣库,除尘系统设施、导热油系统等依托现有设备设施。本次技术改造完成后,企业年产5800吨硅烷偶联剂的生产能力保持不变,车间内蒸馏工序用热量不变,更换后的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和热效率均提高,运行时间从每天24小时缩短至12小时,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项目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项目已经取得备案证明(盖行审备[2025]29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半封闭罩棚施工及拆除现有锅炉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打桩产生的扬尘、框架搭建产生的焊接烟尘和安装新锅炉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项目施工期较短,罩棚施工在户外,打桩扬尘、焊接烟尘经过空气流通对环境空气较小,拆除现有锅炉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和安装新锅炉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量较小,大部分沉降在锅炉房内,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土建施工,不涉及施工用水,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人员不在厂区食宿,不会产生生活污水。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具体可分为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应采取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远离声环境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等措施。施工期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拆除现有锅炉产生的废锅炉和废耐火材料,安装新锅炉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半封闭罩棚施工产生的废金属和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和废包****收购站,废耐火材料外售至当地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对本项目拆除的报废锅炉,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报废义务,进行整体移除,断开上下水管道,拆除电机、鼓风机、供水设备、炉门、烟囱等主要辅助设备设施,实现去功能化,并及时按要求注销锅炉使用登记,杜绝通过二手交易等方式重新流入市场。鼓励锅炉报废单位与具备再生**回收、运输、拆解、利用一体化处理能力的骨干企业**,提升报废锅炉规范化处置水平。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运行中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引风机引入1根3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标准。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生物质锅炉房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技改锅炉用水为排渣降温水,年用水量90t/a,技改前后用水量不变,排渣降温水一部分蒸发,一部分进入灰渣中,不涉及废水外排。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锅炉房运行过程中锅炉主机、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隔声、减振等措施,噪声排放限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生物质颗粒包装袋、炉渣、除尘灰等一般固废。其中生物质颗粒废包装袋分别采用编织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灰渣分别采用编织袋收集后暂存于灰渣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间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进行管理台账并实施分级管理,纸质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