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心**城市规模、用地情况等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的《**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技术报告》未全面****中心**规划范围,****中心**内声环境管理。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中“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要求,********中心**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修编、调整。
本次修编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建设用地布局规划图为基础。规划范围:**玉圭公路、南至团坡公路、西至朱摆乌、北至腊扎,中心**总面积11.1166平方公里。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具体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面积为4.8464平方公里,修编调整后划分结果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共4个区划单元,总面积0.8047平方公里;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共5个区划单元,总面积2.8176平方公里;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2个区划单元,总面积0.1064平方公里;****中心**范围内已建成和规划的主、次干路及具****服务区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0.8292平方公里;****中心**内已建成的铁路及具有一****服务区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0.2147平方公里。
本次修编调整的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时间为:2025-2029年,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本次修编调整后的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屏边县,****中心**内已具体划分的4.8464平方公里按划分结果管理;****中心**范围内未具体划定的6.2702平方公里区域及屏边辖区其余区域声环境功能区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相关原则性要求进行判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