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无人机智能巡检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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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高铁基础设施段“无人机智能巡检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高铁基础设施段“无人机智能巡检装置”采购招标人为******东高铁基础设施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技术改造专项费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无人机智能巡检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台无人机智能巡检装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招标物资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为具备采购物资供应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要提供有效的销售授权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3.投标人信誉良好,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投标人必须遵守《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铁物资〔2024〕133号)文件规定,****公司信用评价管理;不****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4。本项目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信息(黑名单)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公司在上述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
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经过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无人机装置销售或业务外包项目的销售业绩,须提供相应中标通知书等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7.投标产品须提供由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三年内)产品检验报告(原件备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4日 16:00至2025年11月9日 18:00(**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标书代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 15:00,地点为**东高铁基础设施段六号楼二楼会议室。标书代写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东高铁基础设施段

地 址: **市陇**心怡路交汇处向东350米

邮 编: 450000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 0371-****7705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9.其他

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投标的,应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告知招标机构,并说明不能投标的原因,否则****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置。标书代写
2、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投标人承担未提供声明导致的影响。

2025年11月4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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