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名称):
1.由****(招标人名称)组织建设的**市漩门湾EOD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代理服务)(招标项目名称),(**市漩门湾EOD项目****改革局以项目代码(****)批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招标代理进行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
2.招标项目概况:
2.1招标项目的内容(性质):**市漩门湾EOD项目中部分工程的EPC工程总承包招标代理服务,并完成相关备案工作。(不含EPC工程中涉及到需要另行招标的项目)
2.2 招标控制价:275000元。
2.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2.4招标项目地点:位于**市漩门湾,和周边的芦浦镇、楚门镇及清港镇。
3.投标人资格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业务,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邀请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收到本邀请书之时至2025年11月14日9时30分前。
获取方法:投标人在投标之前,须注册成为**市阳光采购平台供应商,并登录**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www.****.com/wstb/login.html)下载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市阳光采购平台“资料下载”处下载,使用手册详见**市阳光采购平台“办事指南”内的《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手册》、《投标人使用手册》等)投标人未按本邀请书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开标时,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标书代写
5.投标保证金: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498元。
5.2缴纳方式:****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公司保函。
5.3缴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
①在本投标项目登记完成后,通过“**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②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保函”):
①保函的受益人:****(招标人名称)。
②保函的有效期为1年(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最早为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最迟为投标截止日)。标书代写
③递交方式:
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
在本投标项目登记完成后,通过“**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保证金”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网站“办事指南”区内的《投标人购买保函操作手册》)
注:在系统中查看保函状态为“已支付(保函)”,因未确认保函已出函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递交方式二(纸质保函):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纸质原件、****银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递交保函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若是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递交保函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应持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标书代写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日当天9时00分至9时30分;标书代写
递交地点:****交易中心(**市玉城街道**路)六楼。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接收人:****;
接收人联系方式:139****1107。
注: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递交要求标书代写
6.1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CA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市阳光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www.****.com/wstb/login.html)”。(技术支持电话:0574-****7268、180****0830)电子标服务
6.2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6.3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无须纸质文件。
7.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4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www.****.com/live/)。
8.其他事项:
8.1各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自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在**市阳光采购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答复。
8.2有关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事宜,请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8.3电子投标平台相关收费标准:**市阳光采购平台系统使用费及相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市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com),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9.联系方式:
(一)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华旌涛
联系电话:139****1107 0576-****8520
邮箱:****@qq.com
地址:**市玉城街道长康路1号
(二)招标人名称:****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576-****7328
地址:****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