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及《****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文件要求,现将“****幼儿园****分园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简易调查表”公示如下:
地块名称:****幼儿园****分园建设项目地块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文****社区七都古镇南面
地块基本信息:****幼儿园****分园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文****社区七都古镇南面,宗地面积为6003m2。地块中心坐标为104.258346°,23.327709 °,**规划市政道路,南至收储用地,西至收储用地,北至规划市政道路。
现场踏勘期间,场地尚未平整,整体地势北高南低,地块内有大量杂草,**仍有房屋。地块内无地表水体、无地下水出露,有少量雨季积水,土壤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无有毒有害物质,无外来工业固废,内部无工业废水管道、池子等,无地下储罐。
总结论:地块原为文****社区****小组土地,均为农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历史时期主要用于种植蔬菜、玉米等作物,涉及农药喷洒及化肥施用,但施用量少,对土壤产生的影响较小,未建设过生产型企业,未开展过规模化养殖活动,于2014年完成土地征收******厅关于**市201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4〕485号)。地块内无明显污染源,无污染痕迹,未闻到刺鼻气味,踏勘期间未发现历史遗留污染现象,地块内未识别出潜在污染物,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地块周边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行业存在,历史上未曾发生过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可能性较低,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因此初步判断不存在相邻场地互相污染的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未发现地块内土壤污染情况。因此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4日起,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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