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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3********0912037 | 建设单位法人:李翀 |
| 文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 |
| **县临王段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1-E4821-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5.926667 纬度: 32.566667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4 |
| 邱环审函〔2024〕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3097 |
| 73.1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3********091203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禹淮****公司 |
| ****1500MA2WQKRJ3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DP3Q0X0W | 竣工时间:2025-04-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骨干输配水工程 开挖、清淤和衬砌骨干输配水渠道5条,分别为临王段干渠、陈东支渠、张郢支渠、冯 井二级站引水渠和冯井二级站输水渠(冯周支渠),合计长43.54km,开挖清淤土方总计30.52 万m3。 (2)骨干排水工程 清淤、疏浚并衬砌骨干排涝沟丁陈排涝沟1条,整治4条排涝沟建筑物,分别为临逸排 涝沟、陈村西排涝沟、李逸排涝沟和**逸排涝沟,合计长46.81km,清淤疏浚土方总计2.35 万m3。 (3)骨干渠(沟)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 骨干渠(沟)系配套各类建筑物358座(其中**88座)。其中节制闸27座,分水闸23 座,放水涵169座,排涝涵闸20座,路涵(含封闭涵)7座,桥梁101座,渡槽9座,小型泵 站2座;新续建砼生产路1条长3.57km ,**管理房50㎡。 (4)用水量测、信息化 配套计量设施24台套,对原建的管理信息平台增设电脑2台套、电子大屏幕1台套,构 建省、市共享数字推送两项。 | 实际建设情况:(1)骨干输配水工程 开挖、清淤和衬砌骨干输配水渠道5条,分别为临王段干渠、陈东支渠、张郢支渠、冯 井二级站引水渠和冯井二级站输水渠(冯周支渠),合计长43.54km。 (2)骨干排水工程 清淤、疏浚并衬砌骨干排涝沟丁陈排涝沟1条,长7.35km。 (3)骨干渠(沟)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 沟渠系配套各类建筑物385座,包括节制闸26座,分水闸8座,放水涵212座,排涝涵闸23座,路涵17座,桥梁88座,渡槽9座,小型泵站2座;**砼生产路1条长3.57km,**管理房50m2。 (4)用水量测、信息化 配套计量设施24台套,对原建的管理信息平台增设电脑2台套、电子大屏幕1台套,构 建省、市共享数字推送两项。 |
| 变动情况:沟渠系配套各类建筑物增加27座,主要为分水闸和放水涵增加。 原因:设计、施工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涉水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影响淮河、泉河、农田灌溉和水产养殖等;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应分类收集处理、处置,临王段干渠和陈村西排涝沟施工期采取封闭措施,废水不得进入淮河、泉河;淤泥淋溶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严禁向水体倾倒垃圾、污水和弃渣等。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扬尘防治,涵闸等建筑物拆除实行湿法作业,开挖、临时堆料场等多粉尘作业面和道路定期酒水;严格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抑尘措施,加密干燥大风天气洒水频次;合理布置清淤底泥临时堆存点,避免影响周边居民规范设置围挡并及时喷洒除臭剂;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要求,禁止使用超标车辆、施工机械。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局和运输路线,临近居民区的工段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在敏感点处施工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减轻噪声影响;加强施工管理,优先采用低噪施工机械设备,控制车辆运输车速和鸣笛;****泵站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用基础减振、机房隔声等预防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及时清运至规范处置场所;施工弃土运至弃土场处置,并采取防流失、防扬散措施;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防止区域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清淤和疏浚淤泥晾晒处理后回填于缺坡区域,其余部分规范堆存与弃土场,禁止随意堆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与县水利、自然**和规划部门沟通,优化施工布置和施工时序,严格划定施工区域避免影响淮河、泉河;规范设置取弃土场,并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施工结束后,应全部拆除地表临时建筑物及硬化地面清除施工垃圾**整场地,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 1、施工期对施工道路扬尘污染进行洒水降尘、对临时堆土方进行防尘网覆盖降尘、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围挡降尘。 2、施工期的机械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是短暂的,施工单位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在施工区段设置了围挡进行隔声,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3、项目施工人员大部分为当地居民,均租用施工沿线村庄居民房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附近居民现有的生活污水系统。项目施工项****学校,办公人员生活污水租赁房屋的原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基坑排水经沉淀后回用,因此施工期废水和生活污水未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4、工程建设期间工程产生余方5.70万m3外运至**县临水镇李楼村后郢三组土地平整项目综合利用,不设置弃土区。项目清淤为干法清淤,未产生含水率较大无淤泥。 5、在施工期由于土石方开挖,破坏了原有地面土层结构以及植被,土质翻动后表层疏松,在降雨、风等侵蚀外营力作用下易发生侵蚀。会产生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但这些都是暂时的,随着项目建成和生态恢复措施的实施,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地控制。项目施工期挖方临时堆放在项目区,及时进行回填,临时堆土区进行复耕,无遗留环境问题。项目运营后,施工占地随着项目扰动区域生态恢复,水土流失已恢复原状。原有被破坏的地表植被已恢复,无遗留生态环境问题。 运营期 1、废水 联郢提水站和李楼提水站等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2、噪声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泵站和水闸定期有专业检测单位检修和维护保养,检修和维护产生少量废机油、废油桶以及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由专业检修单位带走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不储存危险废物。 |
| 变动情况:1、取消了永久弃土场。2、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疏浚物非含水率高的淤泥,实际为干法施工,清淤的多为土方,因此无清淤贮存淋溶水。3、项目用混凝土预制块均为外购成品,现场无养护废水。4、提水泵站内设置化粪池。 变动原因: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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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无设施 | 不外排 | 设置化粪池 | 不外排,未监测 |
| 1 | 厂房隔声、减震 | ****泵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1 类标准 | 厂房隔声、减震 | 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1次 |
| 1 | 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及时清运至规范处置场所;施工弃土运至弃土场处置,并采取防流失、防扬散措施;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防止区域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清淤和疏浚淤泥晾晒处理后回填于缺坡区域,其余部分规范堆存与弃土场,禁止随意堆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工程建设期间工程产生余方5.70万m3外运至**县临水镇李楼村后郢三组土地平整项目综合利用,不设置弃土区。项目清淤为干法清淤,未产生含水率较大无淤泥。运营期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泵站和水闸定期有专业检测单位检修和维护保养,检修和维护产生少量废机油、废油桶以及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由专业检修单位带走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不储存危险废物。 |
| 1 |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与县水利、自然**和规划部门沟通,优化施工布置和施工时序,严格划定施工区域避免影响淮河、泉河;规范设置取弃土场,并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施工结束后,应全部拆除地表临时建筑物及硬化地面清除施工垃圾**整场地,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 | 5、在施工期由于土石方开挖,破坏了原有地面土层结构以及植被,土质翻动后表层疏松,在降雨、风等侵蚀外营力作用下易发生侵蚀。会产生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但这些都是暂时的,随着项目建成和生态恢复措施的实施,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地控制。项目施工期挖方临时堆放在项目区,及时进行回填,临时堆土区进行复耕,无遗留环境问题。项目运营后,施工占地随着项目扰动区域生态恢复,水土流失已恢复原状。原有被破坏的地表植被已恢复,无遗留生态环境问题。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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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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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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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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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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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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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