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年产20万套木制工艺品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 年产20万套木制工艺品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6月24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年产20万套木制工艺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是一家专门从事木制工艺品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位于**市****创业园3号车间1单元401、402室,总建筑面积1410m2,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20万套木制工艺品的生产规模。 企业于2022年2月委托******公司编制了《****年产20万套木制工艺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3月11****环境局审批(文件号:温环平建〔2022〕43号)。项目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2022年4月竣工同时投入运用,员工2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一班8小时生产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65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6.9%。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20万套木制工艺品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与企业提供的材料表明,企业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漆水帘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和漆后打磨水帘废水。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处理厂处理。 废水处理设施由******公司设计,设计处理能力为2m3/次。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木工粉尘、胶水挥发废气、油墨挥发废气、漆后打磨粉尘和喷漆、调漆、晾干废气。 木工粉尘集气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4米高排气筒排放;胶水挥发废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喷漆、调漆、晾干工序均在密闭微负压室内进行,喷漆、调漆废气收集经水帘除漆雾后、漆后打磨粉尘经吸风式捕集器收集后经水帘除尘处理后与油墨挥发废气、晾干废气一起通过水喷淋塔+除湿设备+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砂纸、收集的木工粉尘、废水处理污泥、漆渣、废丝印网版、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和废UV灯管。边角料、废砂纸和收集的木工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漆渣、废丝印网版、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和废UV灯管公司内暂存,委托******公司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出水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邻二甲苯、对/间二甲苯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要求,总氮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木工粉尘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漆后打磨、喷漆、调漆、晾干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苯系物(以二甲苯计)、乙酸酯类(以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计)、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2个监控点位测得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测得的颗粒物浓度最高测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测值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项目厂界东南侧、东北侧、西北侧、西南侧设置4个厂界噪声测点。厂界所有测点噪声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均已按要求妥善处置,危废暂存间与相关管理台账有待进一步规范。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提供的材料与验收报告的数据核算,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颗粒物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企业已于2022年4月购得所需的化学需氧量的排污指标,于2022年5月购得所需的氨氮的排污指标。 五、验收结论 ****年产20万套木制工艺品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根据《**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和《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9〕14号),进一步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减少有机废气排放总量。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更换UV灯管和活性炭,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完善废水、废气处理标识和操作规程,并做好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确保达标排放。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口、排污口,完善环保设备标识牌等内容,补充废气管线流向标识。 4、做好喷漆水帘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的收集、处理,避免外溢至楼顶地面。 5、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健全危废管理台帐记录。每年及时更新危废委托处置协议,明确处置去向,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危废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对各类危险废物进行合法的处置。 6、加强车间环境管理,保持整洁环境,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重视油漆、稀释剂使用的环境风险管理,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7、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 2022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