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迁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迁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2年6月28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迁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环境局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试行)的通知》(温环发〔2022〕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主要从事阀门生产及销售的企业,****是一家主要从事金属制品和塑料制品生产、销售的企业, 企业原名称为**县桥头镇鼎佳真空镀膜厂,于2018年5月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更名为****。企业迁建前位于**省**市****工业园区(永****公司内),于2014年12月委托****编制了《**县桥头镇鼎佳真空镀膜厂年真空镀膜12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永环建[2014]217号),由于企业进一步发展,于2017年9月委托****编制了《**县桥头镇鼎佳真空镀膜厂新增五金抛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永环建[2018]17号),并于2019年进行了**县桥头镇鼎佳真空镀膜厂真空镀膜1200万件建设项目(阶段性)**县桥头镇鼎佳真空镀膜厂新增锌五金抛光扩建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温环永验[2019]78号)。 因公司发展需要,现企业搬迁至于****公司内位于**省**市****工业园区的现有厂房,总租赁面积为1100m2。迁扩建投产后预计达到年产塑料制品720万件、五金饰品480万件的生产规模,于2021年5月委托******公司编制完成了《******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6月3****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永建[2021]111号);设计总投资500万元,该项目设计年产塑料制品1200万件、五金饰品800万件,现实际已达到年产塑料制品720万件、五金饰品480万件的生产规模。迁扩建项目于2021年6月初开工,于2021年7月底竣工,同时投入生产,员工30人,厂内不设食宿,实行白天单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实际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次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比10%。 (三)验收范围 ****迁扩建项目已建部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生产废水委托**县****公司托运处置;抛丸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喷漆、光固化废气经水帘+水喷淋塔+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烘干废气(底漆、面漆)收集经水喷淋塔后与烘干废气(喷塑)分别经活性炭吸附后由同一条排气筒引至25米高空排放;与环评要求的“喷漆、光固化废气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不同,其余建设情况与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生产废水收集后委托**县****公司托运处置。 (二)废气 项目喷漆、光固化废气经水帘水喷淋塔+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喷塑粉尘经滤芯过滤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烘干废气(底漆、面漆)经水喷淋塔后与烘干废气(喷塑)分别经活性炭吸附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柴油燃烧机燃烧废气(喷漆线)引至楼顶25米高空排放。 柴油燃烧机燃烧废气(喷塑线)引至楼顶2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回收塑粉、槽渣、废漆剂桶、漆渣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塑粉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槽渣、废漆剂桶、漆渣和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企业,后委托******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根据温环发〔2022〕9号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内容,生活污水不做监测,生产废水收集后委托**县****公司托运处置。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于现场监测时,厂区喷漆车间通风口处布置了2个监测点位,一天三次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漆、光固化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苯系物、乙酸酯类、VOCs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烘干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塑粉尘净化后后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柴油燃烧机燃烧废气集气后监测结果表明: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生态环境局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 号)要求。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厂界二楼北侧(1号点)、西侧(2号点)、东侧(3号点)、南侧(4号点)、和厂界四楼南侧(5号点)、东侧(6号点)、北侧(7号点)、西侧(8号点)共设置8个噪声测点。现场检测时,3号测点噪声主要声源为管道,4号测点噪声主要声源为抛光机,5号和7号测点噪声主要声源为烘箱,其余测点噪声均为无明显声源。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监测中,厂界二楼北侧(1号点)、西侧(2号点)、东侧(3号点)和厂界四楼东侧(6号点)、北侧(7号点)、西侧(8号点)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二楼南侧(4号点)和厂界四楼南侧(5号点)因受周围环境影响,无法评价。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回收塑粉、槽渣、废漆剂桶、漆渣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塑粉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槽渣、废漆剂桶、漆渣和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企业,后委托******公司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迁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合理配置并经常检查集气罩,使之处于正确的位置,调整控制风速,足以将废气吸入罩内,确保最大限度地收集废气,减少无组织排放。 (四)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 减 振垫 的 隔 振 设 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采用隔声门窗,生产时放置设备一侧较近的门窗尽量关闭;项目沿厂界设置隔声屏障 (隔声屏障高度 在1m-5m间,覆盖有效区域平均降噪10-15d(125Hz-400Hz,1/3 倍频程),最高达 20dB,一般来说隔声屏障越高或,或离隔声屏障越远,降噪效果约好),充分利用距离衰减作用和隔声措施减低噪声对敏感点的不利影响;采用吸声隔声较强的材料,降低厂界噪声和噪声对敏感点的不利影响;加强设备维护,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五)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 2022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