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设备购置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 设备购置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6月30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设备购置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是一家专门从事汽车玻璃升降开关系列、汽车高度传感器系列、汽车波箱系列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位于**县**新区阳屿路8号万洋众创城14号楼101室、201室、301室、401室、501室,总占地面积782.66m2,建筑面积3995.32m2,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20万只汽车玻璃升降开关系列、10万只汽车高度传感器系列、2万只汽车波箱系列。 企业于2017年1月委托****编制了《****设备购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2月15****环保局审批(编号:****)。项目于2017年2月开工建设,2020年10月竣工同时投入运用,员工8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一班8小时生产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83%。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设备购置技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与企业提供的材料表明,项目注塑废气集气后通过活性炭环保处理箱处理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立式台钻减少1台、手动压力机减少10台,其它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注塑工序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电焊烟气和塑焊烟气。注塑废气集气后通过活性炭环保处理箱处理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电焊烟气和塑焊烟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废切削液和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公司内暂存,委托******公司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根据《****环境局 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试行)的通知》(温环发〔2022〕9号)要求,本次验收监测生活污水不做监测。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工序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测得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测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项目厂界西北侧、东北侧、东南侧、西南侧设置4个厂界噪声测点。厂界所有测点噪声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噪声监测结果表明,西北侧测点、西南侧测点昼间噪声因受背景噪声影响且背景噪声无法消除,结果无法评价,其余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废切削液和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公司内暂存,委托******公司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提供的材料与验收报告的数据核算,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设备购置技改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完善废气处理标识和操作规程,并做好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确保达标排放。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口、排污口,完善环保设备标识牌等内容,补充废气管线流向标识。 3、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健全危废管理台帐记录。每年及时更新危废委托处置协议,明确处置去向,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危废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对各类危险废物进行合法的处置。 4、加强车间管理,合理布局,落实减震降噪措施,减少门窗开启频率,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 2022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