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爱勒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审批
浙江-温州-苍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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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7月29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成立于2020年1月,是一家专门从事木质、钢木板式以及软体家具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租赁******公司位于**省**市苍**灵****园区S1-1地块E幢厂房1-2层的闲置厂房做为生产场所,租赁建筑面积为5512.32m2,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浴室柜20000套的生产规模。

企业于2021年8月委托****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9月7****环境局审批(文件号:温环苍建﹝2021﹞101 号)。企业排污申报已登记,登记编号:****。项目于2021年9月开工建设,2022年4月竣工,员工4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一班8小时生产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3.3%。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与企业提供的材料表明,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漆水帘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和打磨水帘废水。生产废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调漆、晾干废气,封边废气和开料、钻孔、抛光粉尘。

喷漆、调漆、晾干工序均在密闭微负压喷漆房内进行,喷漆、调漆废气集气后经水帘除漆雾后与晾干废气一起通过喷淋柜+精密干燥箱+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封边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项目设有两套布袋除尘器,开料、钻孔、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1F、2F)集气后各自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引至22m、23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木料、粉尘、漆渣、废原料包装材料和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未产生,无需处置。

废木料、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原料包****公司内暂存,委托******公司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环境局《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试行)的通知》(温环发〔2022〕9号)要求,本次验收监测生活污水不做监测。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喷底漆、喷面漆、调漆、晾干工序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苯系物(以二甲苯计)、乙酸酯类(以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计)、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开料、钻孔、抛光工序工序1F、2F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时,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厂房门外布置2个监测点位(底漆房门口K点、面漆房门口L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控点1小时平均浓度值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东北侧布置1个上风向参照点(M点),在厂界西南侧布置3个下风向监控点(N点、O点、P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浓度最高测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测值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项目厂界东北侧(1号点)、东南侧(2号点)、西南侧(3号点)、西北侧(4号点)设置4个厂界噪声测点。厂界所有测点噪声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现场检测时,1号测点(东北侧)、4号测点(西北侧)主要声源来源于布袋除尘器,3号测点(西南侧)主要声源为开料区,2号测点(东南侧)无明显声源。噪声监测结果表明,1号测点(东北侧)昼间噪声因受背景噪声影响且背景噪声无法消除,结果无法评价,其余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木料、粉尘、漆渣、废原料包装材料和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未产生,无需处置。

废木料、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原料包****公司内暂存,委托******公司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提供的材料与验收报告的数据核算,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按照《**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温政办【2018】99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喷漆废气收集系统,强化废气管道的密封性,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及时更换活性炭,提高废气污染物净化效率,减少有机废气排放总量。

3、完善废气处理标识和操作规程,并做好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确保达标排放。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口、排污口,完善环保设备标识牌等内容,补充废气管线流向标识,建议废气设施安装独立电表。

3、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强化防渗防雨措施,及时更新有关危废委托处置协议;规范固废处置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及危险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4、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

2022年7月29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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