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7月29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成立于2020年1月,是一家专门从事木质、钢木板式以及软体家具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租赁******公司位于**省**市苍**灵****园区S1-1地块E幢厂房1-2层的闲置厂房做为生产场所,租赁建筑面积为5512.32m2,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浴室柜20000套的生产规模。 企业于2021年8月委托****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9月7****环境局审批(文件号:温环苍建﹝2021﹞101 号)。企业排污申报已登记,登记编号:****。项目于2021年9月开工建设,2022年4月竣工,员工4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一班8小时生产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3.3%。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与企业提供的材料表明,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漆水帘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和打磨水帘废水。生产废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调漆、晾干废气,封边废气和开料、钻孔、抛光粉尘。 喷漆、调漆、晾干工序均在密闭微负压喷漆房内进行,喷漆、调漆废气集气后经水帘除漆雾后与晾干废气一起通过喷淋柜+精密干燥箱+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封边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项目设有两套布袋除尘器,开料、钻孔、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1F、2F)集气后各自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引至22m、23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木料、粉尘、漆渣、废原料包装材料和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未产生,无需处置。 废木料、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原料包****公司内暂存,委托******公司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环境局《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试行)的通知》(温环发〔2022〕9号)要求,本次验收监测生活污水不做监测。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喷底漆、喷面漆、调漆、晾干工序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苯系物(以二甲苯计)、乙酸酯类(以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计)、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开料、钻孔、抛光工序工序1F、2F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时,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厂房门外布置2个监测点位(底漆房门口K点、面漆房门口L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控点1小时平均浓度值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东北侧布置1个上风向参照点(M点),在厂界西南侧布置3个下风向监控点(N点、O点、P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浓度最高测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测值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项目厂界东北侧(1号点)、东南侧(2号点)、西南侧(3号点)、西北侧(4号点)设置4个厂界噪声测点。厂界所有测点噪声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现场检测时,1号测点(东北侧)、4号测点(西北侧)主要声源来源于布袋除尘器,3号测点(西南侧)主要声源为开料区,2号测点(东南侧)无明显声源。噪声监测结果表明,1号测点(东北侧)昼间噪声因受背景噪声影响且背景噪声无法消除,结果无法评价,其余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木料、粉尘、漆渣、废原料包装材料和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未产生,无需处置。 废木料、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原料包****公司内暂存,委托******公司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提供的材料与验收报告的数据核算,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按照《**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温政办【2018】99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喷漆废气收集系统,强化废气管道的密封性,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及时更换活性炭,提高废气污染物净化效率,减少有机废气排放总量。 3、完善废气处理标识和操作规程,并做好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确保达标排放。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口、排污口,完善环保设备标识牌等内容,补充废气管线流向标识,建议废气设施安装独立电表。 3、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强化防渗防雨措施,及时更新有关危废委托处置协议;规范固废处置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及危险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4、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 2022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