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莱达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500万套防爆开关盒和300万套防爆灯具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审批
浙江-温州-龙湾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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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00万套防爆 开关盒和300万套防爆灯具项目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pdf

****年产2500万套防爆

开关盒和300万套防爆灯具项目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2年9月5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年产2500万套防爆开关盒和300万套防爆灯具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开发区金海园区D-46b-2地块,建筑面积56835平方米。公司于2017年12月委托****编制《****年产2500万套防爆开关盒和300万套防爆灯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于2018年1月3日****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审批(温开审批环〔2018〕3号)。本项目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2021年12月建成并试运行,员工52人,厂内设食宿,实行白天8小时工作制(压铸工序24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年产1100万套防爆开关盒。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排污登记表已填报(登记编号:****030114 ****419B001X),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1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比0.8%。

(三)验收范围

****年产2500万套防爆开关盒和300万套防爆灯具项目已建成部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是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防爆灯生产未建设,砂光工序、装配工序未建设,生产设备配置未达设计水平(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2-1),原辅材料用量因生产能力未达设计水平相应减少(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2-2),烘道供热由燃油改为燃气,压铸烟尘由水膜旋风除尘处理改为**市****公司压铸自动化单元空气净化系统处理。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主要产生清洗废水、注塑间接冷却水、生活废水。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隔油调节池+一级反应池+一级沉淀池+二级反应池+二级沉淀池)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开发区****处理厂。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适时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

主要产生压铸烟尘、喷塑粉尘、固化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烘箱固化废气、注塑废气、食堂油烟。压铸烟尘收集后,经**市****公司压铸自动化单元空气净化系统处理,引至16米高空排放。固化烘干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引至25米高空排放。烘箱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引至18米高空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引至18米高空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喷塑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收集塑粉回用于生产。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引至屋顶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金属边角料、压铸废渣、烟尘废渣、废乳化液、废包装桶、沉淀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压铸废渣、烟尘废渣、废乳化液、废包装桶、沉淀污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36号)进行管理;压铸废渣、烟尘废渣委托缙****公司处置,废乳化液、废包装桶、沉淀污泥、废活性炭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3月14日至15日),清洗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LAS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其他工业限值,总氮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规定限值(70 mg/L)。生活废水排放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其他工业限值,总氮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规定限值(70 mg/L)。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3月14日至15日、8月22日至23日),压铸烟尘净化系统排放口颗粒物浓度低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电弧炉、感应电炉等金属熔炼(化)炉排放限值。固化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低于《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号)规定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排放限值,其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限值。烘箱固化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排放限值,其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限值。注塑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净化器排放口油烟浓度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点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点浓度同时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3月14日至15日),四周厂界昼、夜环境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经签订,危废贮存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年产2500万套防爆开关盒和300万套防爆灯具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已建成部分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核实活性炭用量、质量,确保满足工艺要求,达到《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的相关要求,并及时更换。污染治理系统应当安装独立电表,废水排放口应当安装水量计量装置,便于环保监控。加强运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合理配置并经常检查集气罩,使之处于正确的位置,调整控制风速,足以将废气、粉尘吸入罩内,确保最大限度地收集废气、粉尘,减少无组织排放。

(五)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六)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建设项目完全建成时,应当重新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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