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可易塑料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和追加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审批
浙江-温州-乐清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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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和追加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和追加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pdf

****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和追加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2年9月17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和追加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是一家专业生产尼龙扎带的企业。企业位于**市翁垟街道**村的一处工业地块,共有3幢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总建筑面积为20677.3m2。现外租了1幢,本项目为1幢生产车间和食堂宿舍,建筑面积为7533m2,企业于2016年12月委托****编制完成了《****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和追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11月28****环境保护局的审查(乐环规[2016]118号);设计总投资6066万元,该项目设计年产2000t尼龙扎带,现实际已达到年产900t尼龙扎带的生产规模。项目于2016年12月开工,于2021年10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员工60人,厂区内设有食宿,住厂约为15人,企业生产实行三班制,每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达到实际生产负荷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60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比0.53%。

(三)验收范围

****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和追加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仅配置了部分的生产设备,如注塑机为21台,拌料机为2台等,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详见验收监测报告。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25米引高排放;注塑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发电机燃油废气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边角料、次品破碎粉尘加强车间通风,及时清扫地面。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原材料包装袋、注塑边角料、次品和收集的塑料粉尘。生活垃圾、原材料包装袋和收集的塑料粉尘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注塑边角料、次品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温环发〔2022〕9****环境局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本次生活污水不做监测,监测频次为1天。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在现场监测时,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现场监测时,一天三次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注塑废气集气后监测结果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南侧和东侧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西侧和北侧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已妥善处置。

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和追加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

202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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