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审批
浙江-温州-龙湾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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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实验室迁建项目验收意见.pdf

****实验室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7月5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实验室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是一家从事水和废水、生活饮用水、海水、空气和废气、工作场所空气、噪声、振动、油气回收、土壤、水系沉积物和污泥等400余项相关指标的环境检测单位。

本项目为迁建项目,选址于**省**市龙****开发区富春江路55号2至3层厂房。迁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迁建后检测能力及范围不变。

企业于2021年11月委托******公司编制完成了《****实验室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月11****环境局审批(温环龙建[2022]13号)。于2022年1月开工,2022年2月竣工,员工77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270天,每日工作时长7.5小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建设项目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

(三)验收范围

****实验室迁建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实验室废气经分区收集后由楼顶排气筒不低于15米排放,实际企业由于楼顶被其他企业租用作为营业场地,****商铺及停车场,无法架设排气筒,故各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实验室侧面窗口排放,排气管高度10米,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实验室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由专用管道汇同生活污水一同经****中心****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纳管排放,****中心****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由于楼顶被其他企业租用作为营业场地,****商铺及停车场,无法架设排气筒,故各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实验室侧面窗口排放,排气管高度均为10米。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微生物实验灭活的细菌、废微生物检材、未涉及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和废弃耗材、涉及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和废弃耗材、****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渣、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涉及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和废弃耗材、****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渣、污泥先分类收集与专门的危废收集桶暂存,先分类收集于专门的危废收集桶暂存,再通过**县****公司建立的小微平台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微生物实验灭活的细菌、废微生物检材经高温灭活后,同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未涉及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和废弃耗材分类收集,可回****公司,不可回收部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放口排放的氨氮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小于《****处理厂进水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厂界上风向(B号点-东侧),下风向(C、D、E号点-西侧)设置4个无组织废气测点,3月19日、20日八次监测结果表明,厂界上下风向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浓度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厂界南侧(1号点)、东侧(2号点)、北侧(3号点)、西侧(4号点)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现场检测时,所有测点均无明显声源。3月19日、20日上午、下午监测中,厂界四周测点噪声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值。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微生物实验灭活的细菌、废微生物检材、未涉及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和废弃耗材、涉及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和废弃耗材、****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渣、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涉及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和废弃耗材、****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渣、污泥先分类收集与专门的危废收集桶暂存,先分类收集于专门的危废收集桶暂存,再通过**县****公司建立的小微平台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微生物实验灭活的细菌、废微生物检材经高温灭活后,同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未涉及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和废弃耗材分类收集,可回****公司,不可回收部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核算,氨氮、化学需氧量、总氮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实验室迁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通过****实验室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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