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康泰皮业有限公司移膜革整治提升项目(分期)、新增燃油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审批
浙江-温州-平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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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膜革整治提升项目(分期)、新增燃油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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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膜革整治提升项目(分期)、新增燃油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11月1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移膜革整治提升项目(分期)、新增燃油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分期)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成立于1995年4月,原位于******基地南革路21号,主要从事移膜革加工,原设计规模为:1条湿法线、1条干法线和3条喷涂线,2台2t/h的燃煤锅炉,无相关环保手续。根据《**县移膜革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平政办[2013]133号),为全面整治提升移膜革行业,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全县现有移膜革生产企业总数26家,已有环评审批但未完成建设投产的5家,合计31家为整治提升对象。在“十二五”期间严格控制移膜革企业数量和移膜革生产线,鼓励现有移膜革生产线和移膜革生产企业搬迁变更、重组合并。2015年12月底前,全县所有移膜革生产企业(车间)搬迁到规划工业区内生产,必须取得县发改、住建、国土、环保、安监、卫生等审批手续,****政府组织的整治验收。****列入**县移膜革行业31家中的整治提升对象,为完善环保审批手续,企业申报移膜革环评审批手续。

****移膜革整治提升项目选址于**县腾****基地B23-2地块(即腾蛟镇南革路5号),计划配备1条湿法线、1条干法线和3条喷涂线通过整治提升,设计年产300万平方英尺移膜革、350万条皮带。项目总投资概算3000万元。企业于2017年11月委托****编制《****移膜革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1月10****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建【2018】8号)。环评根据当时的规划,基地内企业拟实施集中供热,规划设1台20t/h燃煤锅炉,故本项目采用集中热源,不另设锅炉。

****园区集中供热工程至今未实施,企业原项目(《****移膜革整治提升项目》)无供热来源故无法投产,企业决定新增1台2t/h燃气锅炉为原项目供热,原有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生产设备、员工人数等均未发生变化。企业于2021年8月委托****编制《****新增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9月23****环境局审批(温环平建【2021】140号)。

后由于项目周围无稳定天然气气源和供气管网,企业原项目《****新增燃气锅炉建设项目》(拟新增1台2t/h燃气锅炉)不再实施。根据同类企业实际生产情况,企业拟新增1台4t/h燃油锅炉,作为****移膜革整治提升项目主体工程配套供热工程设施,原有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生产设备、员工人数等均未发生变化。企业于2022年4月委托****编制《****新增燃油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5月11****环境局审批(温环平建【2022】97号)。

目前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干法线暂未实施、喷涂生产线等暂未配置齐全,本次为整治提升项目、新增燃油锅炉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于2018年11月开工建设,分期配置的设备于2022年8月调试完成并投入生产,项目分期工程实际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7%,员工40人,厂区内设有食宿,项目全年生产300天,每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燃油锅炉全年运行1600小时。企业已申领排污许可证。

目前项目已建部分工况稳定,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基本符合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7%。

(三)验收范围

****移膜革整治提升项目、新增燃油锅炉建设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为(分期)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比较,①项目干法线暂未设置,喷涂生产线减少1条,其余生产设备数量变动情况详见验收监测报告;②设计规模:年产300万平方英尺移膜革、350万条皮带;实际规模:年产130万平方英尺移膜革、150万条皮带,本次为(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③喷涂线喷淋废水、喷涂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塔)喷淋废水收集后定期委托******公司清运处置;④湿法线废气由“密闭式多级水填料净化塔”改为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分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含DMF废水、喷涂线喷淋废水、喷涂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塔)喷淋废水、燃油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

含DMF废水收集后定期委托**市****公司清运处置;燃油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回用于湿法水雾喷淋工段,不外排;喷涂线喷淋废水、喷涂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塔)喷淋废水收集后定期委托******公司清运处置。

(二)废气

本项目(分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湿法线废气、配料废气、喷涂废气、磨革粉尘、上胶废气、油边废气、食堂油烟、燃油锅炉废气。

湿法线全线密闭,配料间密闭独立,湿法线废气集气后与配料废气一起通过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7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共有2条喷涂线,喷涂工序均密闭进行,喷涂废气集气后各自通过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引至27m高排气筒排放;磨革粉尘集气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6m高排气筒排放;上胶废气、油边废气集气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4m高排气筒排放;燃油锅炉废气集气后引至26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集气后通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8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分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废活性炭、皮革边角料、磨革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

皮革边角料、磨革粉尘和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废****公司内暂存,委托******公司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要求,DMF排放浓度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2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燃油锅炉集气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烟气黑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表3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湿法线废气、配料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DMF、甲苯的排放浓度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磨革粉尘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2楼和5楼喷涂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乙酸酯类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上胶废气、油边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氨的排放速率、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食堂油烟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油烟的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时,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西南侧布置1个上风向参照点(N点),在厂界东北侧布置3个下风向监控点(O点、P点、Q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最高测值低于《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6现有企业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测值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四侧(西南侧R点、西北侧S点、东北侧T点、东南侧U点)布置4个监测点位,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厂界西南侧(1号点)、东南侧(2号点)、东北侧(3号点)设置3个厂界噪声测点(厂界西北侧与邻厂相连,不设噪声监测点位)。所有厂界测点噪声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分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废活性炭、皮革边角料、磨革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

皮革边角料、磨革粉尘和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废****公司内暂存,委托******公司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移膜革整治提升项目、新增燃油锅炉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审批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移膜革整治提升项目(分期)、新增燃油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加强管理,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废水、废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设施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污染治理系统安装独立电表,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五)建设项目完全建成时,应当重新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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