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市**商务区蒲州单元B-02地块(原蒲州片P01-08地块)安置房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市**商务区蒲州单元B-02地块(原蒲州片P01-08地块)安置房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docx 关于《**市**商务区蒲州单元B-02地块(原蒲州片P01-08地块)安置房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市**商务区蒲州单元B-02地块(原蒲州片P01-08地块)位于**市鹿****街道上蒲州村,东接五显路(规划路)与B-04地块,南靠**路与聚景园,西临汤家桥路与云中花苑,北邻**路与**园小区,占地面积20058 m2(约30.1亩)。该地块原为上蒲州村所在地,因**商务区**村改造于2018年被拆迁,地块空置多年,内部杂草丛生。历史上曾有**市鹿**黎明汉云标准件厂、******五金压铸厂两家企业在本地块入驻生产,生产过程中涉及金属材料和机油的使用,可能造成地块部分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根据 《**市核心片区蒲州单元(0577-WZ-HX-09)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市**商务区蒲州单元B-02地块(原蒲州片P01-08地块)今后的用地类型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建设用地的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对**市**商务区蒲州单元B-02地块(原蒲州片P01-08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可知: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项目地块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指标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限值比较,调查地块地下水质量分类为IV类地下水。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市**商务区蒲州单元B-02地块(原蒲州片P01-08地块)满足建设用地的第一类用地要求,下步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开发利用。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