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滩涂围垦区B07地块厂房建设项目(****迁建整合提升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县滩涂围垦区B07地块厂房建设项目 (****迁建整合提升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8月2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县滩涂围垦区B07地块厂房建设项目(****迁建整合提升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成立于2012年2月,主要从事奖牌、奖章类金属塑料工艺品的生产与电镀加工,厂址位于**县宋****园区海泽路262号,总用地面积4749m2。 企业于2013年6月委托**市****研究院编制《**县滩涂围垦区B07地块厂房建设项目(****迁建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7月29****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建【2013】124号)。后因企业对厂区内的电镀生产线数量、各镀种及其镀容、电镀辅助槽规格等方面进行调整,电镀总容量保持原审批总量不变,于2015年3月委托**市****研究院编制《**县滩涂围垦区B07地块厂房建设项目(****迁建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2015年7月6****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号:****022);由于项目部分酸洗槽、电泳槽及机械加工均未设置,于2016年1月15****环境保护局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平环验【2016】003号)。后企业为适应市场需求,在厂区内2#生产车间三层新增电泳生产线一条,四层新增铝氧化生产线一条,生产工艺主要为电泳、铝氧化工艺。企业于2016年7月委托******公司编制《****年产800万件电泳、铝氧化自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12月2****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建【2016】163号),2019年7月13日通过了年产800万件电泳、铝氧化自动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本次仅针对《关于**县滩涂围垦区B07地块**厂房工程(****迁建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县滩涂围垦区B07地块厂房建设项目(****迁建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中于2016年1月15日后添加的机加工设备如压铸机、注塑机等,开展验收监测工作;不涉及2016年1月15****环境保护局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平环验【2016】003号)中未涉及到的手动镀槽、酸洗、电泳等工艺及设施。由于机加工设备还暂未配置齐全,本次还是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次验收所涉及工程于2019年8月开工建设,2022年6月竣工。企业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本项目员工从已有项目中调配,无新增,厂区内设有食宿,项目全年生产330天,每日工作14小时(夜间不生产)。 目前本次验收所涉及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基本符合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相关部分工程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5.0%。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关于**县滩涂围垦区B07地块**厂房工程(****迁建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县滩涂围垦区B07地块厂房建设项目(****迁建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中的机加工工序,如压铸机、注塑机等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由于设备数量暂未购置齐全,本次还是为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比较,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如压铸机、注塑机数量未达到设计数量;拉丝、抛光粉尘集气通过设备自带湿法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次验收部分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注塑、压铸工序设备冷却水和拉丝、抛光工序湿法除尘废水,冷却水和除尘废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二)废气 本次验收部分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拉丝、抛光粉尘、压铸废气和注塑废气。拉丝、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自带湿法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集气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压铸废气集气后一起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7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次验收部分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次验收部分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乳化液,拉丝、抛光处理的沉渣和生产废料。生产废料和拉丝、抛光处理的沉渣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废****公司内暂存,委托******公司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本次验收部分无新增员工,冷却水和除尘废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压铸、注塑工序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采用《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进行校核。 无组织废气监测时,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东北侧布置1个上风向参照点,在厂界西南侧布置3个下风向监控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测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采用《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标准进行校核。。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厂界东北侧、东南侧、西南侧、西北侧设置4个厂界噪声测点。所有厂界测点噪声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两天昼间上下午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次验收部分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乳化液,拉丝、抛光处理的沉渣和生产废料。生产废料和拉丝、抛光处理的沉渣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废****公司内暂存,委托******公司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县滩涂围垦区B07地块厂房建设项目(****迁建整合提升项目)环境评价、审批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环境影响后评价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关于**县滩涂围垦区B07地块**厂房工程(****迁建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迁建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中压铸、注塑等工序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设施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污染治理系统安装独立电表,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六)建设项目完全建成时,应当重新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 2022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