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年产1000万套智能型高端厨具生产线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 年产1000万套智能型高端厨具生产线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1月13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年产1000万套智能型高端厨具生产线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拟在**县**镇宋桥片区C11地块(用地面积22399m2)进行年产1000万套智能型高端厨具生产线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办公厅****办公厅****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和《**省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本项目涉及铝锭熔化压铸工序,根据文件要求,企业进行内部铸造产能等量置换,将位于**县**镇104国道线下宋段和位于**县**镇郑楼****基地A07地块的两个厂区的铸造产能进行等量置换,置换产能分别为3600t和1270t,合计4870t。两个退出项目情况如下:①企业于2011年7月委托**市****研究院编制了位于**县**镇104国道线下宋段《****年产200万只不粘锅系列厨具礼品生产线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平环建【2011】212号),于2012年8月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平环验【2012】32号),该厂区于2014年停产。②企业于2012年5月委托**市****研究院编制了位于**县**镇郑楼****基地A07地块《****年产100万套节能型不粘锅厨具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平环建【2012】89号),于2014年11月编制了《****年产100万套节能型不粘锅厨具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号****009,后环评变更的内容为实际生产过程中未使用二段式煤气发生炉,采用天然气燃烧供热;生产加工中未使用乳化液),于2015年11月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平环验【2015】5005号),该厂区于2021年8月停产。 企业于2021年9月委托****编制《****年产1000万套智能型高端厨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2021年10月15****环境局审批(温环平建〔2021〕152号)。项目于2021年11月开工建设,分期配置的设备于2022年7月调试完成并投入生产。目前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如集中炉、抛光机等未配置齐全,本次为年产1000万套智能型高端厨具生产线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企业已领取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本项目目前员工20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企业生产实行熔炉压铸车间为24h,其余生产车间为8h,年工作日为300天。项目已建部分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符合建设项目(分期)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分期)实际总投资12418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56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51%。 (三)验收范围 ****年产1000万套智能型高端厨具生产线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为(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与企业提供的材料表明,①集中炉减少1台,压铸机减少7台,其它设备数量变动见验收监测报告表;②工程设计规模:年产1000万套智能型高端厨具;实际建设规模:年产700万套智能型高端厨具,本次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③依据《****生态环境厅****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环发〔2022〕16号)文件,《**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浙环函〔2015〕402号)文件已废止,涂装废气和烘干废气不必分类收集、处理。本项目涂装废气与烘干废气一起收集处理排放。外漆喷涂线调漆、喷漆在密闭微负压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再与喷涂烘干线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废气一起通过气旋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内漆喷涂线调漆、喷漆在密闭微负压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再与喷涂烘干线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废气一起通过气旋喷淋塔+过滤箱+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④依据《****环境局 关于加强2022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温环发【2022】13号,2022年3月18日),采用光氧+活性炭、低温等离子+活性炭等组合工艺的,应淘汰其中的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等低效治理设施,故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不再设置UV光催化装置,其它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漆台水帘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清洗废水、抛光湿法除尘废水、压铸设备冷却水。抛光湿法除尘废水和压铸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喷漆台水帘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清洗废水(废水3天排放一次,一次排水量分别为7t、3t、1t)经厂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水量为50t/d,采用混凝沉淀+改进型生化处理,实际每天处理6小时,有专人负责,每个月处理25天)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纳****处理厂处理。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尚未铺设完成,目前处理后的污水(设有污水收集池,容积50m3)由水泵经管道排至附近市政污水管道,距离约230m。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抛光粉尘、抛丸粉尘、喷砂粉尘、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预热炉、集中炉)、压铸、熔化烟尘、喷涂烘干线天然气燃烧废气、调漆、喷漆废气、喷涂烘干线烘干废气、车磨自动线粉尘、等离子耐磨机粉尘。 项目共设有16台抛光机,每台抛光机设有配套喷淋湿式除尘器,抛光粉尘集气后通过喷淋湿式除尘器处理后各自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集气后通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喷砂粉尘(1台喷砂机)集气后通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一起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砂粉尘(5台喷砂机)集气后通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一起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预热炉)集气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集中炉)集气后、压铸、熔化烟尘集气后一起通过两级水喷淋塔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共设有3组喷涂线(每组包含1条内漆喷涂线和1条外漆喷涂线,各设有独立喷房及烘道),调漆、喷漆均在密闭微负压喷漆房内进行,烘干过程在密闭烘干炉内进行,调漆、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与喷涂烘干线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废气一起通过:①外漆喷涂线:气旋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1#、2#外漆喷涂线排气筒高度为15m,3#外漆喷涂线排气筒高度为18m);②内漆喷涂线:气旋喷淋塔+过滤箱+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1#、2#内漆喷涂线排气筒高度为15m,3#内漆喷涂线排气筒高度为18m);项目设有3条车磨自动线,车磨自动线粉尘集气后各自通过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各自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等离子耐磨机粉尘集气后通过气旋喷淋塔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机油、废水处理污泥、含油废包装桶、油漆等危化品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铝灰渣、熔化烟尘收集固废、金属料边角、布袋除尘回收粉尘,无废UV灯管产生,暂无废催化剂产生(约3年更换一次)。金属料边角和布袋除尘回收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桶、废包装桶、漆渣、****公司内暂存,委托******公司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熔化烟尘收集固废、****公司内暂存,委托**美****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10月18日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口排放水量11吨,一天处理6小时,时间:9:00-15:00,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二甲苯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要求,总氮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B级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10月18-19日验收监测期间,****喷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净化后排气筒(1#内漆、外漆喷涂线,2#内漆、外漆喷涂线)的监测结果表明,苯系物(以二甲苯计)、乙酸酯类(以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计)、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同时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 压铸、熔化、天然气燃烧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同时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抛光工序净化后排气筒(1-8#)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车磨自动线工序净化后排气筒(1-3#)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喷砂、抛丸工序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等离子耐磨机工序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隧道炉集气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 11月16日验收监测期间,喷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净化后排气筒(3#内漆、外漆喷涂线)的监测结果表明,苯系物(以二甲苯计)、乙酸酯类(以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计)、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同时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 10月18日,无组织废气监测时,厂界非甲烷总烃,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东北侧布置1个上风向参照点(AO点),在厂界西南侧布置3个下风向监控点(AP点、AQ点、AR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测值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厂房门外布置4个监测点位(2#车间西侧门口AK点、1#车间西北侧门口AL点、1#车间东北侧门口AM点、1#车间南侧门口AN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控点1小时平均浓度值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厂房门外布置4个监测点位(1#车间南侧门口AG点、1#车间东侧门口AH点、1#车间东北侧门口AI点、1#车间东北侧门口AJ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浓度监控点1小时平均浓度值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10月18日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项目厂界西南侧(1号点)、东南侧(2号点)、西北侧(3号点)设置3个厂界噪声测点(厂界东北侧与邻厂相连,无法布点监测)和2个敏感点噪声测点(4号点、5号点)。厂界各测点噪声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现场检测时,2号测点(东南侧)主要声源为风机,3号测点(西北侧)主要声源为水泵,其余测点均无明显声源。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机油、废水处理污泥、含油废包装桶、油漆等危化品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铝灰渣、熔化烟尘收集固废、金属料边角、布袋除尘回收粉尘,无废UV灯管产生,暂无废催化剂产生(约3年更换一次)。金属料边角和布袋除尘回收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桶、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和****公司内暂存,委托******公司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公司内暂存,委托**美****公司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提供的材料与验收报告的数据核算,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年产1000万套智能型高端厨具生产线项目(分期)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提高废气的收集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确保达标排放。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强化防渗漏措施,及时更新有关危废委托处置协议;规范固废处置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及危险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4、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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