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农业创业园(司前竹木小微园)温州甬泰竹业有限公司竹材首台(套)装备应用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审批
浙江-温州-泰顺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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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园(司前竹木小微园) ****竹材首台(套)装备应用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创业园(司前竹木小微园)—****竹材首台(套)装备应用项目(分期)竣工验收意见.PDF

****创业园(司前竹木小微园)—****竹材首台(套)装备应用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2年12月12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创业园(司前竹木小微园)—****竹材首台(套)装备应用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项目位于**县司前畲族镇台边村,主要从事竹材深加工及制品制造,总建筑面积22133.52m2;该项目建设单位为****。2020年1月委托******公司编制完成了《****创业园(司前竹木小微园)—****竹材首台(套)装备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2月20****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泰建[2020]7号),2020年9月开工建设,2022年9月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现由于设备暂未配置完全,喷漆工序暂未建设,本次做分期验收;员工10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24小时工作制(三班制),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比4.29%。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创业园(司前竹木小微园)—****竹材首台(套)装备应用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设备数量较环评有所减少,喷漆工序暂未建设,本次做分期验收;环评设计热压废气同喷漆废气合并处理,采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实际建设为热压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环评设计锅炉废气经干式脱硫+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30米高空排放,实际建设为锅炉废气经降温器+旋风除尘器+火星捕捉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8米高空排放(由于厂房高度及台风问题影响,无法拉至30米高空);环评设计配1台2t/h生物质锅炉,实际为2台1t/h生物质锅炉,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除尘水。除尘水定期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竹木加工粉尘1#(东南侧)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两根排气筒分别引至15米高空排放;竹木加工粉尘2#(西北侧)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两根排气筒分别引至15米高空排放;锅炉废气经降温器+旋风除尘器+火星捕捉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8米高空排放,热压废气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砂光打磨产生的粉尘经水帘处理后尾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锅炉灰渣、灰渣、废包装桶、废胶;生活垃圾、灰渣、锅炉灰渣委托环卫清运;边角料部分用于厂区内锅炉燃烧使用,剩余的外售综合利用;植物油包装桶定期添加新料后循环使用,胶水桶交由原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废胶暂存于厂区内,后续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未产生。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根据温环发〔2022〕9号 ****环境局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本次不检测生活污水。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竹木加工粉尘1#(东南侧)净化后排气筒1#、2#及竹木加工粉尘2#(西北侧)净化后排气筒1#、2#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标准限值;锅炉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区内热压车间门口设置了1个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点位(L号点位);于厂界四周设置了4个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G、H、I、J号点位),于东侧敏感点居民区设置1个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K号点),一天三次监测结果中,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厂界西南侧(1号点)、东南侧(2号点)、东北侧(3号点)、西北侧(4号点)和东侧敏感点(5号点)共设置5个噪声测点。现场检测时,1号测点主要声源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声,4号测点主要声源为锅炉房运行声,5号测点主要声源为环境噪声,其余测点均无明显声源。昼夜监测中,2号、昼间4号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3号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1号、夜间4号测点噪声排放值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5号敏感点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故本项目对周围敏感点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固体废物暂存于厂区内,暂未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五、验收结论

****创业园(司前竹木小微园)—****竹材首台(套)装备应用项目(分期)竣工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加强运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六)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设置规范的固废暂存场所,尽快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及时处理固体废物;规范固废处置台账记录,确保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八)建设项目完全建成时,应当重新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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