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阀门(温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审批
浙江-温州-永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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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pdf

****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2年3月24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租赁******公司位于**县瓯北街道和二村的现有厂房,从事阀门生产及销售,租赁面积1313平方米。公司于2021年11月委托******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于11月23****环境局审批(温环永建〔2021〕337号)。本项目于12月开工,当月底建成并试运行,员工15人,厂内不设食宿,实行白天单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年产1000吨阀门。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比20%。

(三)验收范围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打磨粉尘经水帘处理汇同已除尘处理的抛丸粉尘引至15米高空排放;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主要产生打磨除尘废水、试压废水、生活废水。打磨除尘废水循环使用,适时补充,定期捞渣,不外排。试压废水循环使用,适时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因化粪池与其他企业共用,本次验收不对生活废水进行监测。

(二)废气

主要产生抛丸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打磨粉尘经水帘除尘,一并引至15米高空排放。调漆在喷漆房进行,喷漆后的工件在喷漆房晾干;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收集后(其中,喷漆废气经过滤棉处理),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净化设施处理,引至25米高空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就地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废纤维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含油抹布、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废纤维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36号)进行管理;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颗粒物、甲苯+二甲苯、乙酸酯类、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颗粒物、苯系物、乙酸酯类、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打磨粉尘-抛丸粉尘净化设施排放口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其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任意一次浓度值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最高点浓度同时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东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其他侧厂界紧邻其它企业,无法布点测量。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经签订,危废贮存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核实活性炭用量、质量,确保满足工艺要求,达到《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的相关要求,并及时更换。污染治理系统应当安装独立电表,便于环保监控。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于厂界无组织排放等的要求,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关于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敞开液面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断完善、提升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减少VOCs废气排放量。不得敞开作业、开窗作业,尽可能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料。

(五)合理配置并经常检查集气罩,使之处于正确的位置,调整控制风速,足以将废气、粉尘吸入罩内,确保最大限度地收集废气、粉尘,减少无组织排放。

(六)建议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七)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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