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备购置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设备购置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1月10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设备购置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是一家专业从事弹簧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厂址位于**市**县**新区横屿路19号万洋众创城24号楼301室,占地面积525.84m2,总建筑面积525.84m2,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200万个弹簧。 企业于2018年7月委托******公司编制了《****设备购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8年7月24****环保局备案(文件号:编号:****)。本项目员工人数为1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一班8小时生产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项目已建部分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符合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0%。 (三)验收范围 ****设备购置技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与企业提供的材料表明,项目压力机增加3台,网带炉增加1台备用;端面磨平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集气后通过除尘箱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它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金属粉尘。 端面磨平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集气后通过除尘箱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回收的金属粉尘和生活垃圾。 金属边角料、回收的金属粉尘收集后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西北侧布置1个上风向参照点,在厂界东南侧布置3个下风向监控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浓度最高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厂界西北侧(1号点)、西南侧(2号点)、东南侧(3号点)、东北侧(4号点)设置4个厂界噪声测点。厂界各测点噪声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现场检测时,4号测点(东北侧)主要声源为卷簧机组,2号测点(西南侧)主要声源为磨簧机,1号测点(西北侧)、3号测点(东南侧)测点主要声源来源于生产车间。两天昼间噪声监测结果表明,3号测点(东南侧)、4号测点(东北侧)昼间噪声因受背景噪声影响且背景噪声无法消除,结果无法评价,其余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回收的金属粉尘和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回收的金属粉尘收集后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提供的材料与验收报告的数据核算,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设备购置技改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按照环评要求设置粉尘废气排气筒。 3、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 2022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