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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各潜在报价人:
现对《陆****物流中心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技术服务采购》比质比价文件(合同编号:****)作如下澄清:
一、比质比价文件第一章比质比价公告3.1款“(2)报价人具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需在2028年6月30日之后。”修改为“(2)报价人具备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二、比质比价文件中与上述澄清表述不一致的,均以本次澄清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采购人:**八桂****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 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