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县****制品厂)迁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原**县****制品厂)迁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5月11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原**县****制品厂)迁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环境局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试行)的通知》(温环发〔2022〕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是一家专业从事金属制品加工和销售的企业,项目于2022年12月27日****管理局核准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由**县****制品厂更名为****。位于**省**市**县**街道峙口村**工业区创新路1号(一号楼第一层)作为生产用地进行生产,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总租赁建筑面积为600m2。企业于2020年7月委托****编制完成了《**县****制品厂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9月9****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永建[2020]125号),后因企业供热方式发生变动,于2023年2月企业委托****编制完成了《**县****制品厂供热改造变动分析报告》,报告表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建设,2020年11月竣工,供热方式于2023年2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3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员工人数为3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比24%。 (三)验收范围 ****(原**县****制品厂)迁改建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实际柴油燃烧机缺少1台,详见表2-1,年产1000吨锌条,熔化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柴油燃烧机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熔化烟尘排气筒一同引至20米高空排放;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废水依托厂区内已建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至楠溪江。 (二)废气 项目熔化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柴油燃烧机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熔化烟尘排气筒一同引至20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熔化炉炉渣和布袋除尘器集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熔化炉炉渣和布袋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废水依托厂区内已建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至楠溪江。根据温环发〔2022〕9****环境局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本次生活污水不做监测,监测频次为1天。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车间出入口处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一天三次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浓度低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中表A.1规定的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熔化工序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柴油燃烧机集气后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 号)的相关要求。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上下午监测中,厂界东北侧和西南侧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西北侧与金强锁业相连,****压铸厂相连,无法正常布点监测。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在规定时间内)排放总量均符合变动分析报告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原**县****制品厂)迁改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采用吸声隔声较强的材料,降低厂界噪声和噪声对敏感点的不利影响;加强设备维护,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 2023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