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朝博电子有限公司(原乐清市朝博电子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审批
浙江-温州-乐清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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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项目验收意见.pdf

****(原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5月31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原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1年3月11****监督局同意,将厂名从乐****公司变更为****,详见验收监测报告附件2)是一家专业生产RCA(**插座)、耳机插座、接插件的企业,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项目拟选址**市虹桥镇龙泽村、北村(**市虹桥镇东电子信息产业园C-2-4号地块)。******建设局于2017年12月7日对该地块出具了《出让地块规划条件设计条件的复函》(乐住规建发(2017)627号),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建设单位乐****公司通过竞拍方式取得了该地块使用权,于2018年2月27******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总平图上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已通过规划部门审查),本项目用地面积4374m2,总建筑面积9190.91m2。待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生产规模可达年产500万只RCA(**插座)、500万只耳机插座、500万只接插件。

企业于2018年6月委托****编制完成了《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6月22****保护局审批(虹环规[2018]30号)。于2018年7月开工,2021年1月竣工,员工4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日工作时长为8小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建设项目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25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96%。

(三)验收范围

****(原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根据注塑机更新换代,取消大型破碎机,改为每台注塑机配套一台小型破碎机,需破碎回用时,在对应注塑机配套破碎机中破碎后通过管道直接汇入注塑机回用于生产;实际设备较环评数量少设有2台注塑机、冲压机,但亦满足目前生产需求;暂未投产使用备用发电机,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新鲜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纳****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屋顶25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注塑机各配套一台小型破碎机,破碎后颗粒直接通过管道汇入注塑机回用于生产,破碎投料口溢散部分粉尘通过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项目拌料时加盖密闭拌料,开盖溢散粉尘通过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及员工生活垃圾,其塑料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材料厂家以旧换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乐****公司注塑废气集气后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乐****公司2F注塑车间出入口(F号点),厂界上风向(B号点-西侧)厂界下风向(C、D、E号点-东侧)设置5个无组织废气测点,根据监测结果表明,2F注塑车间出入口(F号点)非甲烷总烃浓度小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厂界上风向(B号点-西侧)厂界下风向(C、D、E号点-东侧)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乐****公司厂界南侧(1号点)、西侧(2号点)、东侧(3号点)、北侧(4号点)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现场检测时,4号测点主要声源为冲压机噪声,其余测点均无明显声源。5月12日日上午、下午监测中,厂界西侧(2号点)、东侧(3号点)、北侧(4号点)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限值,厂界南侧(1号点)符合4类功能区排放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及员工生活垃圾,其塑料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材料厂家以旧换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核算,氨氮、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物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原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通过****(原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根据环评要求,加大废气收集风量,提高收集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规范固废暂存场所,建立规范的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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