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渝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变压器配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审批
浙江-温州-乐清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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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吨变压器配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年产1000吨变压器配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pdf

****年产1000吨变压器配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7月26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年产1000吨变压器配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环境局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23〕31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是一家专业从事变压器配件生产的企业,企业此前仅从事配电开关控制设备、机械电器设备、电器辅件等的销售,其销售的产品均为委外加工,并未进行产品生产。

现企业改变原来的委外加工和销售的经营模式,决定进行变压器配件的生产。公司租用****公司****经济开发区经七路477号的4号车间组织生产,总租赁建筑面积1117m2。于2023年5月委托****编制完成了《****年产1000吨变压器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3年5月8****生态环境局的备案登记(温环乐开备〔2023〕19号),2023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6月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员工人数为8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比5%。

(三)验收范围

****年产1000吨变压器配件建设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退火烟尘经水喷淋塔处理后引至10米高屋顶排放,打磨粉尘经水帘后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其他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喷淋废水定期打捞沉渣,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退火烟尘经水喷淋塔处理后引至10米高屋顶排放;打磨粉尘经水帘后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非危化品包装材料和收集的烟粉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金属边角料、非危化品包装材料和收集的烟粉尘外售综合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喷淋废水定期打捞沉渣,循环使用不外排;

根据温环发〔2023〕31号 ****环境局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通知,本次生活污水不做监测。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退火工序净化后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号):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按照颗粒物排放限值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的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北侧和东侧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南侧和西侧测点噪声检测结果超标。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氮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年产1000吨变压器配件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加强设备维护,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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