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欣融金属表面处理厂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审批
浙江-温州-永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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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欣融金属表面处理验收意见.pdf

****建设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8月25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环境局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23〕31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是一家从事金属饰品生产的企业。公司租赁永****公司位于**省**市**县**街道河岙村外垟村的第1幢生产车间(5楼部分)进行生产。总租赁面积240m2。企业于2023年6月委托******公司编制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6月25****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意见(温环永建[2023]141号),设计年喷涂加工600吨金属饰品的生产规模,现阶段因水帘喷漆台、烘箱、甩干机等设备未配置齐全,年喷涂加工300吨金属饰品的生产规模,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企业于2023年6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7月(分期)竣工,同时投入生产,员工人数为4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比37.5%。

(三)验收范围

****建设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与配漆、浸漆、烘干废气一起进入废气处理系统(气旋混动喷淋塔+干式除尘除雾吸附箱+UV光氧+高效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一同引至25米高排放;现阶段因水帘喷漆台、烘箱、甩干机等设备未配置齐全,实际能力达年喷涂加工300吨金属饰品的生产规模,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详见验收监测报告。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喷涂除漆雾水和甩干废水。本项目喷涂除漆雾水定期更换后经永****公司的物化处理(隔油+混凝沉淀)后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一并进入调节池,后依托永****公司的生化处理设施(A/O2生物法)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至楠溪江;甩干废水回用于漆雾处理工序。

(二)废气

项目喷涂工序独立车间,车间呈半封闭式,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与配漆、浸漆、烘干废气一起进入废气处理系统(气旋混动喷淋塔+干式除尘除雾吸附箱+UV光氧+高效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一同引至25米高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物化污泥、废包装桶和漆雾吸附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和漆雾吸附物暂存于企业,后委托******公司处置;废水处理污泥由永****公司一同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集水池的总镍、总铬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总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总锌、总铜、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一级标准;总氮排放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4.2.2 下水道末端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根据污水的最终去向符合国家和地方先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且应符合C级的规定;总铁排放浓度达到《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 884-2011)中的相关标准;总镍、总铬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调漆、烘干、喷漆、浸漆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乙酸酯类(以乙酸丁酯计)、苯系物(以二甲苯计)、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标排放;厂区内(喷漆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侧和西侧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北侧和南侧均与其他厂相连,无法正常布点监测。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VOCs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采用吸声隔声较强的材料,降低厂界噪声和噪声对敏感点的不利影响;加强设备维护,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