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年产10万套婴童玩具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公司年产10万套婴童玩具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11月3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公司年产10万套婴童玩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原******公司,企业于2022年4月6日提出厂名变更,于2022年5月18日通****管理局变更登记,详见验收报告附件2)是一家专业进行教玩具生产销售的企业,企业租赁******公司位于永****社区的现有厂房进行婴童玩具的生产,项目建筑面积 6575.58m2,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将年产10万套婴童玩具,企业实际模具加工配套设备暂未投产,目前为外购成品模具,故此为分期竣工验收。 企业于2021年9月委托****编制完成了《******公司年产10万套婴童玩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0月8****环境局审批(温环永建[2021]284号)。企业于2021年10月开工,2021年12月竣工,员工6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日工作时长为8小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建设项目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8.75%。 (三)验收范围 ******公司年产10万套婴童玩具建设项目已投产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注塑吹塑工序生产设备较环评设计数量少投产1-2台,但亦能满足目前生产需求;由****生产工序配套设备目前暂未投产,目前暂定为外购成品模具用于生产,故目前不产生焊接烟气、打磨废气、机加工金属边角料、废润滑油及废包装桶,此次为分期竣工验收,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注塑、吹塑冷却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注塑、吹塑冷却水在原有水池中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新鲜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纳管至****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注塑、吹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汇同一条管道引至屋顶20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雕刻废气通过软管接管集气后经布袋除尘净化处理后引至屋顶20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上料时溢散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塑料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粉尘及生活垃圾,其中塑料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浓度、pH值范围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吹塑、注塑废气集气后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雕刻废气净化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厂界上风向(D号点-东北侧)厂界下风向(E、F、G号点-西南侧)、注塑、吹塑车间出入口(H号点)设置5个无组织废气测点,10月9日、10日监测结果表明,注塑、吹塑车间出入口(H号点)非甲烷总烃浓度小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厂界上风向(D号点-东北侧)厂界下风向(E、F、G号点-西南侧)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厂界东北侧(1号点)、西北侧(2号点)、西南侧(3号点)共设置3个噪声测点,由于项目东南侧紧邻麦多游乐,无法布点监测。现场检测时,2号测点主要声源为注塑机运行噪声,1号、3号测点均无明显声源。10月9日、10日上午、下午监测中,厂界东北侧(1号点)、西南侧(3号点)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排放标准限值,西北侧(2号点)测点噪声不符合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塑料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粉尘及生活垃圾,其中塑料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核算,氨氮、化学需氧量、总氮、挥发性有机物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公司年产10万套婴童玩具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通过******公司年产10万套婴童玩具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建立规范的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 2022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