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弗丽加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汽车轻量化和新能源汽车关键铝部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审批
浙江-温州-文成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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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万套汽车轻量化和新能源汽车关键铝部件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 环保验收会议签到表.pdf

**** 环保验收意见2023.****.pdf

****年产30万套汽车轻量化和新能源汽车关键铝部件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12月6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年产30万套汽车轻量化和新能源汽车关键铝部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成立于2020年9月,租用****公司位于**省**市文**百丈漈镇百丈漈外垟工业小区华源路10号(1幢)闲置厂房作为生产场所,租用建筑面积2160平方米。

企业于2022年9月委托****编制完成了《****年产30万套汽车轻量化和新能源汽车关键铝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0月9****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文建〔2022〕31号),设计年产30万套汽车轻量化和新能源汽车关键铝部件。已申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已交易取得排污权。

项目于2022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8月调试完成并投入生产。本项目共有职工20人,实行三班制,每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日为330天,厂区内不设食宿。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33%。

(三)验收范围

****年产30万套汽车轻量化和新能源汽车关键铝部件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与企业提供的材料表明:

①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后与熔化烟尘、制芯废气、浇注废气、落砂粉尘一起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与环评中“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不同;

②落砂机在设备内密封工作,无出风口,落砂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废气处理设施,与环评中“落砂机出风口接至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不同;

③项目生活设施依托****公司现有设施,其它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淬火工序冷却水,生活设施依托****公司现有设施。淬火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熔化烟尘、制芯废气、浇注废气、落砂粉尘、抛丸粉尘和燃料废气。

在每个熔化炉、保温炉、制芯机翻转机及冷却区、落砂机设置集气设施,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后与熔化烟尘、制芯废气、浇注废气、落砂粉尘一起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料废气集气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铸件边角料、铝屑、废铝灰渣、除尘设施回收的铝灰、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覆膜砂、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铸件边角料、铝屑、废覆膜砂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废铝灰渣委托******公司、缙****公司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委托温****公司处置;除尘设施回收的铝灰委托缙****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熔化烟尘、制芯废气、浇注废气、落砂粉尘、抛丸粉尘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燃料废气集气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时,厂区内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根据实际情况于厂房门外布置3个监测点位(车间西南侧门口E点、西北侧门口F点、东北侧门口G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控点浓度值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西南侧(1号点)、西北侧(2号点)、东北侧(3号点)设置3个厂界噪声测点(厂界东南侧与邻厂相连,无法布点检测)。厂界各测点噪声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现场检测时,1号、2号测点主要声源来源于生产车间,3号测点主要声源为除尘器风机。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表明,3号测点昼夜间监测结果不达标,其余测点昼夜间监测结果均达标。

(三)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VOCs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及审批文件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年产30万套汽车轻量化和新能源汽车关键铝部件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建议按照环评要求设置废气集气设施及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废气的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

3、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4、及时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场所,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处置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及危险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

2023年12月6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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