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增表面处理工艺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新增表面处理工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PDF ****新增表面处理工艺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12月26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原******公司)新增表面处理工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原名为******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于2022年10月12日通过企业名称变更,租用****公司位于**省**市文**巨屿镇镇中东路85号3幢113号的现有6975m2工业厂房从事吹膜机的生产。 企业于2020年9月委托****编制完成《******公司年产200台吹膜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9月21****环境局审批(温环文建〔2020〕7号),并于2022年6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现因生产发展需要,拟在现有工业厂房西南侧新增租赁面积505m2,对原有项目实施扩建,在原有工艺的基础上新增喷砂、喷漆和喷塑工艺。于2022年6月委托****编制完成《******公司新增表面处理工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6月27****环境局审批(温环文建〔2022〕20号),本扩建项目实施后,生产能力不变,仍为年产200台吹膜机。已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目前项目喷砂、喷塑工艺暂未实施,无相关设备,本次为分期验收。项目于2023年6月开工建设,分期配置的设备于2023年7月调试完成并投入生产。本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由内部调剂解决,生产实行一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30天,厂区内不设食宿。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目前实际总投资84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4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1.2%。 (三)验收范围 ****新增表面处理工艺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为分期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①项目喷砂、喷塑工艺暂未实施,无相关设备,现阶段外协加工; ②调漆、喷漆、晾干在密闭微负压喷漆房、晾干房内进行,废气收集后通过过滤棉+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9米高排气筒排放,与环评中“密闭干式喷漆房配备过滤棉+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2#)高空排放”不同,其它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分期)无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二)废气 本项目(分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调漆、喷漆、晾干废气,无喷砂、喷塑、固化废气产生。 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均在密闭微负压喷漆房、晾干房内进行,废气收集后通过过滤棉+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9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分期)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分期)产生的固废包括沾染乳化液的金属边角料、一般金属边角料、废乳化液、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废含油抹布、其它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无废钢砂、废滤芯产生。 一般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沾染乳化液的金属边角料、废乳化液、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其它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企业,委托温****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调漆、喷漆、晾干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苯系物(以二甲苯计)、乙酸酯类(以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总和计)、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时,厂界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北侧布置1个上风向参照点(D点),在厂界南侧布置3个下风向监控点(E点、F点、G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测值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最高测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厂房门窗外布置1个监测点位(生产车间门口C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控点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东南侧(1号点)、西北侧(2号点)、东北侧(3号点)共设置3个厂界噪声测点(厂界西南侧与邻厂相连,无法布点检测)。厂界各测点噪声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现场检测时,1号测点(东南侧)主要声源为风机,其余测点均无明显声源。昼间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昼间监测结果均达标。 (三)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烟粉尘、VOCs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及审批文件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新增表面处理工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建议按照环评要求设置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高度,进一步完善废气的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3、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加强对高噪声设备控制,增加降噪减振措施,生产期间关闭门窗,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场所,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处置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及危险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5、待项目建设完成后,须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对项目组织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 2023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