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希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迁建项目(年产卷发器、筋膜枪60万个)(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审批
浙江-温州-平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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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迁建项目(年产卷发器、筋膜枪60万个)(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希楠验收意见.pdf

****(部分)迁建项目(年产卷发器、筋膜枪60万个)(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12月27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部分)迁建项目(年产卷发器、筋膜枪60万个)(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于 2021 年 6 月委托编制了《****“零土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备案(详见附件,文件编号:****),备案内容位于**省**市****园区 C 区 27 幢,建成后形成年产60 万个卷发器、筋膜枪的生产规模,并于 2021 年 9 月完成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根据我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生产需求,在产品方案、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班制均不变的前提下,该公司拟将第 6 层仓库移至第 1 层、腾空第 6 ****公司后备发展空间,同时拟将原厂区第一层的 17 台注塑机、1 台拌料机和 2 台自动破碎机搬迁至新增租用的温****公司****园区 C 区 29 幢的厂房,新增租用的用地面积 2115.38m2、建筑面积 2614.02m2;其余生产设备保留原厂不变。项目迁建后总体产品方案不变,仍为年产卷发器、筋膜枪 60 万个。

我司于2023年6月委托******公司编制了《****(部分)迁建项目(年产卷发器、筋膜枪60万个)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23年7月7****环境局备案(编号:****012)。

项目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2023年10月竣工同时投入运行;由于自动破碎机留在旧厂址,与环评提及搬至新厂址有所不同,本次做分期验收。本项目新厂员工人数为25人,老厂30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三班24小时生产制(0:00~24:00),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比10%。

(三)验收范围

****(部分)迁建项目(年产卷发器、筋膜枪 60 万个)项目已建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比较,实际建设内容中自动破碎机留在旧厂址,与环评提及搬至新厂址有所不同,故本次做分期验收;其余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租赁厂区内无厕所,员工均依托老厂区厕所如厕,老厂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纳****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拌料粉尘。

新厂址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新厂址拌料工序产生的塑料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并加强车间通风。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厂址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塑料粉尘、废包装袋、废包装、废液压油、废油桶和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由于自动破碎机留在旧厂址,故不产生破碎粉尘;拌料产生的塑料粉尘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公司内暂存,委托******公司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2023年11月9日、10日验收监测期间,****老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范围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B级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2023年11月9日、10日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工序废气集气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的排放浓度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3年12月13日、14日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工序废气集气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丙烯腈的排放浓度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2023年11月9日、10日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厂界西北侧(1号点)、西南侧(2号点)、东南侧(3号点)、西侧居民楼(4号点)和东侧居民楼(5号点)共设置4个厂界噪声测点。现场检测时,1号、2号、3号测点主要声源为注塑机,其余测点均无明显声源。昼夜监测中,1号、2号、3号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4号、5号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固废已经妥善处置。

五、验收结论

****(部分)迁建项目(年产卷发器、筋膜枪60万个)(分期)竣工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根据《**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废气的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加强全面通风,全面通风换气量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规定风量要求。

(四)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加强对高噪声设备控制,增加降噪减振措施,生产期间关闭门窗,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六)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场所,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处置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及危险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待项目建设完成后,需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对该项目重新组织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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