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产15万顶摩托车头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年产15万顶摩托车头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1月17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年产15万顶摩托车头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是一家专业从事摩托车头盔生产与销售的企业。企业租赁****公司位于**市**湾港区**路17号的部分空置生产厂房(1#楼1~5层)用于生产和办公,租赁建筑面积为7476.59m2,投产后年产15万顶摩托车头盔。 企业于2023年9月委托****编制完成了《****年产15万顶摩托车头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9月19****环境局审批(温环乐建[2023]175号)。企业于2023年9月开工,2023年11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行。项目员工4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8小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建设项目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6.4%。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年产15万顶摩托车头盔建设项目竣工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少设有一台注塑机及其配套的吸料机,少一条装配流水线,但亦满足目前的生产需求,多设有两台铆钉机作为备用,缝纫机暂未投产,目前为外协加工,未投产水磨机,今后也不再投产使用,故本项目不涉及打磨废水,环评要求项目粉碎机自带除尘器,粉碎机工作时处于封闭状态,实际企业设备为破碎机,破碎机顶部自带布袋防止破碎颗粒溢散,并且企业设有独立密闭的破碎房间,破碎溢散粉尘在破碎房间里进行沉降,定期清理,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注塑冷却水、喷漆水帘除雾水、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注塑冷却水在原有水池中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新鲜水不外排;喷漆水帘除雾水、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汇入厂区废水处理设施(隔油+调节池+芬顿化学氧化法+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纳管至****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1F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汇同5F经集气罩收集的烘干废气,5F经集气管道收集的密闭车间晾干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引至25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设有独立密闭的静电喷涂房及静电喷涂配漆房,5F静电喷涂、配漆废气通过密闭喷涂房间集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引至25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5F静电喷涂废气中的喷罩光漆废气通过密闭喷涂房间集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引至25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设有独立密闭的手动喷漆房,调漆在密闭手动喷漆房内进行,5F手动喷漆、调漆废气经密闭手动喷漆房内水帘喷台集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引至25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设有独立密闭的破碎房间,破碎机顶部自带布袋防止破碎颗粒溢散,破碎溢散粉尘在破碎房间里进行沉降,定期清理。 项目打磨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水处理污泥、危化品废包装材料、漆渣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水处理污泥、危化品废包装材料、漆渣通过**瑧盛换****公司建立的小微平台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石油类、悬浮物浓度、pH值范围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1F注塑、5F烘干、晾干废气净化后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浓度均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静电喷涂、手动喷漆废气净化后的二甲苯(以苯系物标准评价)、乙酸丁酯(以乙酸酯类标准评价)、非甲烷总烃、臭气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厂界上风向(N号点-东北侧)厂界下风向(O、P、Q号点-西南侧)、1F注塑车间出入口(R号点)、5F喷漆车间楼梯出入口(S号点)设置6个无组织废气测点,12月13日、14日监测结果表明,1F注塑车间出入口(R号点)、5F喷漆车间楼梯出入口(S号点)非甲烷总烃浓度小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厂界上风向(N号点-东北侧)厂界下风向(O、P、Q号点-西南侧)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厂界西南侧(1号点)、东南侧(2号点)、东北侧(3号点)共设置3个噪声测点,由于项目西北侧紧**市****公司,无法布点监测。现场检测时,1号测点主要声源为污水处理噪声,2号、3号测点均无明显声源。12月13日、14日上午、下午监测中,厂界西南侧(1号点)、东南侧(2号点)、东北侧(3号点)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水处理污泥、危化品废包装材料、漆渣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水处理污泥、危化品废包装材料、漆渣通过**瑧盛换****公司建立的小微平台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核算,氨氮、化学需氧量、总氮、挥发性有机物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年产15万顶摩托车头盔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通过****年产15万顶摩托车头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建立规范的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 2024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