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增氮化处理工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新增氮化处理工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pdf ****新增氮化处理工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1月23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新增氮化处理工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是一家专业从事金属表面处理的企业。企业利用****经济开发区纬十八路218号的厂房组织生产,建筑面积8223.32m2。已于2019年3月委托****编制《****基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4月3****环境局**分局审批(温环乐规[2019]41 号)审批内容为:用地面积 4072.42m2(其中带征面积:225.0m2),总建筑面积 8223.32m2,氧化槽容量30773升,年加工铝气缸管800吨,并于2019年10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在挤压成型、拉直校正和内外精拉等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到模具,而模具经反复使用后将会造成模具耐磨性、表面硬度、疲劳极限和抗蚀能力会降低,极大的缩短模具的使用寿命,为了**模具的使用寿命,企业决定购入井式渗氮炉,对模具新增氮化处理工艺。综上,本次扩建内容主要是增加氮化炉,新增氮化处理工艺,项目扩建完成后其他生产设备数量、工艺流程、产能均不变。 2023年12月委托****编制完成了《****新增氮化处理工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3年12月27****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乐开备〔2023〕61号),2023年12月底开工建设,2024年1月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全厂员工人数为50人(本次不新增员工,采用内部调剂),厂区不设食宿,生产实行单班制,每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比33.3%。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新增氮化处理工艺建设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扩建项目主要废水为循环冷却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本扩建项目氮化处理及冷却过程产的渗氮尾气,废气经专用氨气点燃装置(加热至500~600℃)处理,经充分燃烧后外排。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扩建项目不涉及相关固废的产生。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北侧设置1个无组织废气上风向监测点(A号点位),于厂界南侧设置了3个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测点(B-C-D号点位);两天八次监测结果中,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性扩改建限值要求。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厂界东侧(1号点)、南侧(2号点)和北侧(3号点)共设置3个噪声测点(****公司相连,无法布点监测)。昼间上下午监测中,所有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新增氮化处理工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生产车间加强全面通风,全面通风换气量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规定风量要求。 (四)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加强对高噪声设备控制,增加降噪减振措施,生产期间关闭门窗,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 2024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