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腾蛟镇伍岱村XH-31-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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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平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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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腾蛟镇伍岱村XH-31-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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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腾蛟镇伍岱村XH-31-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县腾蛟镇伍岱村XH-31-02地块位于**市**县腾蛟镇伍岱村,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0.356620°,北纬27.699791°,该地块东南北侧以林地、农田为主,西临凤巢溪,占地面积529 m2(约0.8亩)。地块内现为荒芜空地及林地,其中荒地表面有少量遗留碎石子,林地区域为乔木林及灌丛,历史上****石厂场地。根据《**县腾蛟镇伍岱村村庄规划编修》(2020年),**县腾蛟镇伍岱村XH-31-02地块已完成农转,今后的****基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居住用地(07),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对**县腾蛟镇伍岱村XH-31-02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可知: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总铬和锌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 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出指标中除浑浊度和色度外其他指标不超过地下水Ⅳ类标准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县腾蛟镇伍岱村XH-31-02地块满足建设用地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基地开发利用。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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