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增年产 3800吨五金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新增年产 3800吨五金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6月24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新增年产3800吨五金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位于**县宋****园区A07地块,主要从事电镀五金制品的生产。 现因生产过程中较多产品表面有厚重油污或抛光蜡,不利于电镀层的附着,因此企业根据产品需求拟新增加6个振动盘用于电镀前除油、除蜡、光亮工序。****新增年产3800吨五金件项****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本项目为****前处理加工五金件3800吨(企业部分电镀产品需经振动盘前处理后再进入电镀生产线进行镀覆工序),项目仅新增振动盘预处理工艺和对应的原辅材料,其他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品产能等均不变。改建后企业生产规模保持不变仍为年电镀加工1500万件五金制品(其中3800吨五金制品需经振动盘前处理加工)。 企业于2023年8月委托****编写完成了《****新增年产3800吨五金件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3年9月6****环境局备案受理(编号:****015),项目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2023年10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行。项目员工人数为100人,其中90人在厂内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16小时两班制(本项目振动盘每天工作4小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建设项目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后续投产设备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新增年产3800吨五金件项目竣工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试压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试压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在原有水池中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时通过**县****公司清运至**县****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纳管****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不新增废气污染物。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振动辅料、一般包装材料、危化品包装材料、废渣,其中废振动辅料、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化品包装材料、废渣通过******公司建立的小微平台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厂界东侧(1号点)、南侧(2号点)共设置2个噪声测点,由于项目西侧紧邻****公司,北侧紧邻富晨电镀,噪声无法布点监测。现场检测时,1号、2号测点均无明显声源。6月4日、6日昼间上、下午监测中,厂界东侧(1号点)、南侧(2号点)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限值。 (二)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振动辅料、一般包装材料、危化品包装材料、废渣,其中废振动辅料、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化品包装材料、废渣通过******公司建立的小微平台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核算,氨氮、化学需氧量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新增年产3800吨五金件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通过****新增年产3800吨五金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建立规范的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 2024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