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卡曼丽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0万双PU革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审批
浙江-温州-文成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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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160万双PU革鞋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卡曼 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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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60万双PU革鞋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6月2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年产160万双PU革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成立于2021年10月,是一家从事PU革鞋生产的企业,企业购买文**黄坦镇农园路时尚产业园第3栋作为厂房。企业总占地面积5067m2,总建筑面积13000m2,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60万双PU革鞋,项目生产工艺涉及下料、批皮、车线、刷胶、烘干和贴底等工艺。企业已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企业于2022年5月委托****编制完成了《****年产160万双PU革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5月24****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文建〔2022〕14号)。项目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于2022年10月调试完成并投入生产。本项目员工110人,年工作天数300天,生产实行1班制8小时制,厂区内不设员工宿舍和食堂。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576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94%。

(三)验收范围

****年产160万双PU革鞋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打磨粉尘通过砂轮机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危废、PU胶仓库废气无组织排放,其它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至****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危废、PU胶仓库废气和打磨粉尘。

刷处理剂、刷胶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气后通过活性炭环保处理箱处理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通过砂轮机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危废、PU胶仓库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布袋收集粉尘、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废胶。

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废胶委托有温****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根据《****环境局 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试行)的通知》(温环发〔2022〕9号)要求,生活污水不做监测。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刷处理剂、刷胶、烘干工序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VOCs、苯系物、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均达到《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时,厂界总悬浮颗粒物,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东南侧布置1个上风向参照点(C点),在厂界西北侧布置3个下风向监控点(D点、E点、F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最高测值低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表4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根据实际情况于****厂房门窗外布置4个监测点位(生产车间东南侧G、H点、生产车间西北侧I、J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控点1小时平均浓度值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东南侧、西南侧、西北侧、东北侧设置4个厂界噪声测点。厂界各测点噪声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现场检测时,所有测点均无明显声源。昼间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固废已经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颗粒物、VOCs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及审批文件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年产160万双PU革鞋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规范设置打磨工序废气集气及处理设施。

3、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4、按照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5、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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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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